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的要求,到2020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
《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了未来5年—10年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基本成熟,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技术,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城市、产业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一批龙头企业。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建筑发展布局合理、规模逐步提高,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鼓励农村、景区建筑发展木结构和轻钢结构。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3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40%以上。 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30%以上。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50%以上。 建筑业劳动生产率、施工机械装备率提高1倍。到2025年,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产业体系。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5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普及成品住宅,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50%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70%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少地方更是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始加入到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大军中。
在各方共同推动下, 2015 年全国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 3500 万平方米—4500 万平方米,近 3 年新建预制构件厂数量达到 100 个左右。
浙江省在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进程中,高度重视政策扶持和立法保障,目前已完成《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立法工作,并将于 2016 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要求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一定比例的民用建筑,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进行建设,从立法层面加强规划保障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2014年,《浙江省深化推进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加快推动了各地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文件的出台。目前,全省已有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制定出台了相应政策文件,加强了政策保障。
《浙江省建筑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还首次被列入省政府重点专项规划,把新型建筑工业化作为建筑业现代化发展及转型升级的重要领域,积极实施基地和项目建设,推动形成新的建筑产业体系。“1010工程”示范基地:浙江省充分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推动建筑强市、强县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绍兴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和“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
大力推进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创建,目前已有7个基地获批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浙江省还以“1010 工程” 为抓手,大力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目前,“1010工程”示范基地10个,总占地面积5286亩,已完成投资额 90.40亿元,占总投资额的60.26%。“1010工程”示范项目10个,总建筑面积 67.68万平方米,已完成建筑面积46.60万平方米,已完成工程造价11.86亿元,占总建筑面积68.83%,占总造价61.77%。逐步取消毛坯房:2016年5月1日起,《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将正式施行。到2020年底,浙江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将基本实现全装修,也就是说毛坯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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