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为抓手,抢抓国家加快补齐乡村建设短板的重大机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尊重规律、稳扎稳打,规划先行、示范引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体现特色,建管并重、长效运行,集约节约、绿色建设,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的工作原则,集中更多要素和资源推进乡村建设,建立健全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建设幸福优美陇原新乡村,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到2025年,“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全面完成,示范带动全甘肃省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城乡融合发展、均衡发展取得积极进展,让农村更美丽,让农民更幸福。
二、开展重大行动
(一)开展乡村规划引领行动。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农村为腹地,统筹空间布局和城乡规划,做到乡村规划与县城、中心镇规划有效衔接。合理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聚集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等发展类村庄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撤并搬迁类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看不准类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建设项目,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到2023年底,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村民主体、专业支撑的村庄规划工作机制。
(二)开展“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完善创建标准,明确创建时序,在规划村庄风貌、农房风格、美化绿化等方面,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又注重村庄整体的错落有致,彰显河西走廊、中部沿黄、甘南高原、南部秦巴山、陇东陇中黄土高原不同地域的历史文化、居住习惯和风土人情,着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风貌。按照创建标准,靠实创建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实化承接载体,按期完成5个省级示范市(州)、10个省级示范县(市)、50个省级示范乡(镇)建设任务,每年创建500个省级示范村,5年共创建2500个。鼓励市县同步开展示范创建。有条件的地区可集中连片建设示范村。
(三)开展城乡融合发展促进行动。坚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建设统筹谋划。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向乡村覆盖,逐步让农民群众享受到与县城大体相当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全面构建有利于城乡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乡村发展潜力和后劲,逐步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有效缩小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四)开展农村抗旱防汛和供水保障提升行动。加强抗旱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抗旱防汛工程体系,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建设一批小型水源工程。强化千吨万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配套完善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持续做好工程维修养护和末端管护。有条件地区积极推进城镇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扩大供水入户范围,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要求,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收缴机制。
(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加快研发推广适合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不同类型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乡镇垃圾转运站,建立以县域片区或乡镇为主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加强入户道路建设,构建通村入户基础网络。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村庄绿化美化行动,鼓励农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
(六)开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发挥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支撑作用,推动服务中心下移、资源下沉,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等方式,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统筹乡村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开展“优教行动”,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发展涉农职业教育。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大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完善养老助残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建立养老助残机构,建设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鼓励在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日间照料、老年食堂、为老服务。推进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
(七)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行动。深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树一批担当作为好支书,培育一批乡村振兴带头人。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由“选优派强”向“管训促用”转变。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组织部门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和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项目的示范带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推动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扩大乡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
(八)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行动。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开展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选树活动和“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乡村道德银行”“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等正向激励措施作用。鼓励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通过互评亮榜等形式,弘扬文明新风,抵制不良风气。持续深化治理农村高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专项行动,着力破除陈规陋习。推进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三、实施重大工程
(九)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把生态地灾搬迁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示范村的建设标准,搞好规划设计,坚持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做到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农民群众集中安置、公共服务集中配置、特色产业集中布局,确保生态地灾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生活好,将搬迁安置区打造成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持续巩固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交通脱贫“两通”成果,加快建设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基础网,构建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网。因地制宜推进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兼顾村内主干道建设,强化农村公路与上级路网、村内道路的连接,促进城乡互联互通。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应急道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管护,进一步落实县级主体责任,靠实县、乡、村三级路长责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积极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做好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城市公交线路向周边村镇延伸,有序实施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
(十一)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持续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电网网架结构、配网线路、老旧设备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地区光伏、风电、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按照先立后破、发展可持续的要求,强化清洁供暖设施建设。稳步开展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利用,推动冬季清洁取暖。
(十二)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地冷藏保鲜,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围绕耐储型农产品主产区、果蔬主产区,整合优化存量冷链物流资源,打造高效的冷链物流通道网络。支持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深化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整合,强化农产品全产业链组织功能。推广线上交易、线下体验、分拨配送、流通加工等一体化的集约式冷链物流运营模式。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持续加强村镇末端配送设施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寄递服务。加强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建设,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
(十三)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农村电商产品品牌,乡村数字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开展智慧农业气象服务、测土配方施肥、农机作业服务、物联网设备应用、农产品网络营销等信息化培训。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完善涉农事项在线办理机制,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深入实施“雪亮工程”。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
(十四)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实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和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十五)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加强农村房屋的鉴定和整治工作,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农房建设要顺应地形地貌,尊重自然规律,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推动配置水暖厨卫等设施。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应用。建设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保护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
四、健全运行机制
(十六)建立健全专项任务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乡村建设行动重点任务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合力构建责任明晰、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责任体系。各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逐项制定推进方案,指导市县组织实施。省直相关部门强化政策对接协调,建立专项任务调度机制,推动专项任务落实见效。市级做好上下衔接、域内统筹、督促检查。县级做好规划编制、建设方案、统筹资金、部门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十七)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储备,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兼顾生产和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严把项目入库质量,落实“谁实施、谁负责”的主体责任,严格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程序,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入库,条件不成熟和“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予以清退。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十八)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十九)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项目谋划环节,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农民开展议事、参与决策,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在项目建设环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接本地乡村建设项目,广泛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在项目管护环节,创新管护方式,将乡村建设行动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受益农户认领、“门前三包”及使用者协会等村民自管方式,引导村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推动县、乡、村三级联动,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组织评选“共同缔造”典范社区、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
(二十)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清单管理公示制度,深入推进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所有行政村建立管护理事会、管护基金,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县乡可以探索建立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逐步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市场化管护运行机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十一)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坚持农民有需求、政府就推动,企业愿意干、政府就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利用社会资本,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立足村庄资源禀赋,发挥区位、资源等优势,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努力盘活农村闲置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农房等资源,搞好项目的策划、设计、包装,采取村企股份合作等形式,积极引进企业,大力发展休闲、康养、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二)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将乡村建设纳入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重点支持领域,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实施东西部协作“百村振兴计划”。鼓励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帮县到村”等形式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积极动员省内外社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力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覆盖。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发挥运营企业作用。
五、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三)加强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将乡村建设作为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县级在遵循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规定的同时,优先使用有关行业资金,统筹使用衔接资金等到县可统筹使用的资金。省直相关部门安排项目资金,优先向示范市、县、乡、村倾斜。
(二十四)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支持乡村建设。引导农村中小法人银行机构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信贷资源倾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县域内建设融资渠道。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鼓励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探索开发合适的信贷产品和融资模式。
(二十五)用好乡村振兴基金。充分利用乡村振兴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调动多方力量推动乡村建设。完善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支撑政策措施,重点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三农新基建、乡村产业强链补链。瞄准重点项目,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二十六)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科学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乡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支持乡村建设。
(二十七)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探索建立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为乡村建设培育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建设人才、服务管理人员。支持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项目参加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分类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技术导则。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
六、靠实工作责任
(二十八)强化统筹协调。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市、县、乡党委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举措。
(二十九)实行清单管理。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对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建立乡村建设台账。全年建设项目完成后,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科学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省级定期调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十)加强考核评估。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省直部门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合实施“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出台考核验收办法。省级示范市(州)5年建成并验收命名、省级示范县(市)3年建成并验收命名、省级示范乡(镇)2年建成并验收命名,每年创建500个省级示范村并验收命名,实行动态管理。
(三十一)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注重示范引领。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加强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推出一批优秀农村现实题材文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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