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浙建〔2022〕12号),2021~2022年度第二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增补工作和第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复核工作已结束,现将增补入选企业名单和复核合格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电话:0571-81050843,电子邮箱:505792094@qq.com。
附件:
1.附件1-2021~2022年度第二批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增补入选名单
2.附件2-2021~2022年度第一批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复核合格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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