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科〔2022〕99号),推动装配化装修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装配化装修实施经验、技术研发、产业链组织能力,具备实施试点项目所必需的组织、人才、资金等。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装配化装修专业分包单位等经协商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
1.在建项目和已竣工两年内的项目均可申报。在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2.申报项目应执行国家、省或项目所在地装配式装修相关技术标准,按要求实施装配化装修技术,具备突出的技术或管理亮点,在装配化装修成套技术应用、整体卫生间或模块化建筑应用、墙体墙面一体化隔墙体系应用、装修过程机器人应用、装配化装修一体化设计流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及信息化管理、装配化装修标准部品部件应用及全生命周期部品部件库管理、无损拆除与可逆安装相关技术应用、穿插流水施工与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一项及以上突出应用,且成效显著,能够形成良好的试点成果。
3.对体现重大示范效益和较强综合创新效益的项目,如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并获得省部级奖项的项目、与模块化建筑、智能建造相结合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技术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填写试点项目申报表并提供工程项目合规性建设程序有关文件,报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择优向我厅推荐。
(二)确定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列为试点项目。
三、支持政策
(一)对试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主流媒体宣传、各类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推广试点项目经验做法。
(二)对试点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优先支持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支持成熟技术上升为地方标准,优先推荐申报部科技计划项目、华夏科学技术奖、国家和省专利奖、省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奖项。
四、其他要求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相关项目进行申报,坚持优中选优,做好装配化试点项目推荐工作,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厅科技信息处。
附件:1.广东省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申报表
2.广东省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4日
(联系人:江泽涛,联系电话:020-8313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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