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关于明确盐城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论证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现就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技术论证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情形
对于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1〕18号)规定,纳入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不适合釆用装配式建造技术或无法达到单体预制率要求的,需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
前款所称的有特殊情况的项目,通常存在以下情形:
1、存在高大空间的会展建筑、体育建筑、观演建筑等;
2、存有特殊工艺要求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建筑;
3、抗震超限审查要求增强结构整体性的建筑。
二、服务流程
1、项目设计初步完成后,建设单位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装配式建筑技术论证服务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论证申请表;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装配式建筑项目单体装配率和装配率计算书;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2、市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装配式应用技术、单体预制装配率和“三板”应用比例等进行技术论证并形成技术论证意见。
3、项目设计符合论证意见的,建设单位可直接办理施工图审查,项目设计不符合论证意见的,建设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材料进行修改后重新报市建设主管部门确认。
三、技术论证意见应用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文件规定,对建筑单体预制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论证意见审查各项指标,符合要求的方能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附件 :盐城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论证服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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