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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每平方米补助200至500元!重庆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项目开始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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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重庆市开展装配式农房试点,对农民建设自住自用的装配式农房,市级财政可按照建筑面积平均补助500元/平方米, 对企业(个人)建设用作民宿等经营性装配式农房,市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补助200元/平方米。目前各区县已启动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试点意愿的个人或者企业,可于5月16日前申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的通知

渝建村镇〔2023〕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就申报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纳入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同一集中连片新建农房的地块内,申请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农房不少于3栋。

(二)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或装配式钢结构(非轻钢)。

(三)除基础外,其他主体结构构件(梁、柱、楼板、内外墙板、楼梯等)全部采用工厂化生产的构件进行现场组装。

(四)建房人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二、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拟建设装配式农房的建房人以户(企业)为单位,向建设点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详见附件1、2)。

(二)申报。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汇总形成《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详见附件3),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向乡镇(街道)报送《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

(三)初核。乡镇(街道)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初核,填写《初核意见书》(详见附件4),并将满足申请条件项目的《初核意见书》、《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上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四)复核。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

三、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完成项目复核后,优先选取满足申请条件的、建设装配式农房户数较多的项目,填写《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联系人:宋俊男 电  话:63671567

传  真:63610378 邮  箱:1539262049@qq.com

附件:文末可下载

1.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农户/个人)

2.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企业)

3.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

4.初核意见书

5.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申报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农户个人).docx 附件2: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企业).docx 附件3: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docx 附件4:初核意见书.docx 附件5: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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