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到2023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居前列,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4%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达到25家以上;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8%以上;到2027年,全省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继续保持前列,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初步建成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建设。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浙建管发〔2023〕4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提升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建设,现将《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3日
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动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2〕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等精神,围绕新型建筑工业化全系统、全过程、全要素,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不断提升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突出全系统,更加注重专业协同和技术集成;突出全过程,更加注重策划、设计、生产、施工、运维一体化;突出全要素,更加注重人机料法环各要素保障,不断优化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快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在“绿色建造”低碳转型上实干担当,加快建成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系统、全过程、全要素理念得到推广,装配化装修试点、智能建造试点有序推开,“浙里建造”上线运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得到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居前列,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4%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达到25家以上,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氛围初步形成。
到2025年,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工作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树立一批示范项目、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保持前列,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8%以上,建筑产业示范基地产能利用率、税收、产业工人主要指标向上向好,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到2027年,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保障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建筑工业化质量提升机制日益健全,产业基础、技术装备、建造能力、科技创新整体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继续保持前列,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初步建成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系统化策划
1.注重前期策划。树立工业化理念,在明确建筑总体要求时提出装配式建筑实施路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单列“建筑工业化策划”专篇,突出装配式建筑技术可行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编制建筑工业化项目技术策划指南。
2.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发挥建筑师统筹协调作用,注重全系统集成和全过程联动,提升各专业设计协同能力,提升设计水平,促进建造品质和综合效益。鼓励开展以建筑师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对装配式建筑全过程或部分阶段进行管理与服务。编制装配式建筑建筑师统筹协调工作导则、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
3.推广BIM全过程应用。建立BIM技术标准体系和深度要求,推广BIM正向设计,推进BIM模型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拆改等装配式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有效传递和集成应用,实现设计过程各专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方案优化,量化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BIM技术应用内容,编制装配式建筑BIM设计规则及设计深度技术导则。
(二)加强一体化设计
4.推进标准化设计。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标准,改变先设计后定制的模式,引导选取标准化部品部件实现建筑多样化,满足建筑功能需求。加大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力度,推进标准化部品部件的通用化和系列化。
5.注重全专业设计集成。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深化设计阶段,加强结构、外围护、设备管线、内装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推进幕墙、智能化、照明等各专项设计统筹,避免二次拆分设计,发挥系统集成优势,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6.推广标准化产品。编制建筑工业化标准化产品库入库指南,探索构建建筑工业化标准化产品库。开展装配式建筑标准化部品部件课题研究,编制装配式混凝土常用部品部件目录。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标准化建设,提高全产业链中标准化产品应用程度,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建筑部品部件,提升部品部件质量。
(三)加强精益化施工
7.优化施工组织。完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加强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围护结构、设备管线协同施工、穿插作业,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编制装配式建筑精益建造工艺典型案例。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精益建造工艺,梳理装配式建筑适宜施工工法。
8.提升现场施工能力。加强构件和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注重建造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编制装配式施工技术指引。深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编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造技术指南等。依托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学院,加强建筑工业化技能培训,加快培育一批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9.注重施工技术研发。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等新工艺新工法,研究叠合板新型支模体系和高精度模板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灌浆质量检测和高效连接技术,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等配套装备和机具,优化构造做法,提升现场施工工业化。
10.推进智能建造。推动5G、AI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工程中集成应用,开展生产装备、施工设备的智能化升级,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指导企业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发面向建筑领域的应用程序,开展预制混凝土工厂智能制造技术应用研究,编制建筑机器人应用情况白皮书等。
(四)加强装配化装修
11.健全技术体系。完善装配化装修标准、图集、导则,健全技术支撑体系,编制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导则、装配化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12.统筹设计施工。推进装配化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统筹集成厨卫、吊顶、墙地面、门窗、给排水等系统一体化设计和施工,提升各专业协同设计和施工能力。
13.提升装配质量。加强装配化装修施工适宜技术、设备、机具,以及不同部品接口研究,提高部品部件装配化施工连接质量,编制装配化装修施工技术要点。加强整体厨卫等模块化部品研究,推进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提升整体装配质量。加强交流推广,举办技术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
14.应用集成部品部件。注重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积极应用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轻质墙板系统等集成化部品部件,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部品部件体系,编制装配式建筑用门窗安装技术规程。
(五)加强精细化管理
15.规范评价工作。制定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严格评价认定。注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编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强化示范引领,修订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完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引导推进装配化装修、BIM正向设计。
16.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计价依据,编制装配化装修工程计价依据。注重建造成本,研究分析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成本优化空间和降本举措。加强质量安全,编制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装配式内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17.推进数字化建设。完善业务标准,优化“浙里建造”应用场景,加快整合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构件生产、现场建造等全流程的业务流、管理流、数据流,突出实战实效。组织开发装配化装修应用模块,不断拓展应用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质量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的重要举措,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落细各项任务措施,确保实现质量提升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二)开展创新试点。各地、各企业要积极在政府投资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医院和学校等项目中探索新模式新试点,支持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打造一批AA级及以上装配式示范项目和装配化装修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完善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政策举措,在评优评先、信用激励、科研计划、技术推广,以及工作考核、资金分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新局面。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定期发布建筑工业化发展报告,举办技术交流会、推广宣传会,广泛宣传建筑工业化工作成效,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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