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提升建筑能效,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3年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及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今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全市绿色建筑开竣工占比均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开工建筑比例达到41%以上,竣工面积占新竣工建筑比例达到24%以上;新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应用比例达17%以上。
一、持续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全面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安徽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计划》《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继续完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强化部门分工协同,压实县区目标责任,开展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试点建设,全面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一)印发《六安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路径及工作目标。
(二)指导舒城县做好省级低碳片区建设,以及配套课题研究跟踪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2023年度舒城县要试点实施不少于1个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启动 第二批省级低碳片区申报工作。
(三)结合城乡建设领域综合督查和试点示范绩效考评等,对各县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时督导跟进,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二、全面提高绿色建筑创建水平
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确保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提高星级绿建占比。
(一)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3年底,全市绿色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开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竣工面积占新竣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
(二)编制《六安市绿色建筑专项发展规划》,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实施路径、部门职责等内容。
(三)进一步完善全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制度。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初审,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将绿色建筑标识纳入“皋城杯”评审内容,提高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积极性。2023年,各县区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辖区内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申报比例不少于30%。
(四)强化绿色建筑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将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实情况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筑实体质量和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行为实施监督。
(五)编制我市绿色建材目录,引导政府投资项目率先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绿色建材。各县区要加强绿色建材政策宣传,逐步引导重点企业加快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工作。
(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和企业对智慧住宅、智能家居的认知度,引导企业开发建设智慧住宅、消费者选购智慧住宅产品。指导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加强安徽省智慧住宅示范项目(万瑞璟瑭颐养小镇)建设管理,落实智慧住宅示范项目建设任务。
(七)各县区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申报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八)做好2021年度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扩建项目)验收工作。
三、稳步降低建筑运行能耗
坚持先立后破原则,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运营降碳、建筑用能结构优化三大行动实施,加快推动建筑能效提升。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居住建筑本体须达到6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须达到72%节能要求。
(二)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开展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确保设计和施工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三)加强运行节能管理,支持社会资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PPP、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参与建筑运行能耗管理,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四)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导各县区依托老旧小区环境提升、城市更新等专项改造,同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五)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行太阳能光伏、光热、空气能、地热能建筑应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工业厂房、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建筑、公益性建筑等建筑要全面应用太阳能光伏,鼓励采用建设运营一体化方式推进地热能、太阳能光伏项目开发利用。2023年,新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应用比例达17%以上,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面积不小于400万平方米。
(六)各县区要积极争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省级示范项目,以及光伏建筑应用、超低能耗建筑等省级试点建设,并开展相应重点课题研究。
四、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及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设计建造。
(一)强化装配式建筑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到2023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开工建筑比例达到41%以上,竣工面积占新竣工建筑比例达到24%以上。其中:舒城县作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比须不低于50%。2023年各县区装配式民用建筑要实现新突破,各县区至少新开工装配式民用建筑项目1个。
(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落实部门职责,进一步拓展装配式建筑应用,各县区住建局要主动对接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立项批复、土地出让(划拨)等环节明确装配式建造要求,加大装配式建筑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三)印发《六安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复评价,落实装配式建造要求及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市住建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区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项目抽查不少于2次。
(四)开展第四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申报工作,
推动全产业链发展;配合省住建厅开展第二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安徽华景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跨宇钢结构网架工程有限公司)评估工作。
(五)指导长江精工、安徽高迪、墙煌彩铝、中财管道等企业加强协同合作,加快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提升竞争能力。
(六)承办全省装配式建筑现场会,搭建全省装配式建筑宣传交流平台,宣传我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成果。遴选我市高标准装配式建筑项目及生产基地向全省推介,提高本土装配式建筑企业知名度,加强与省内头部装配式建筑企业间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省内及长三角地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拓展我市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空间。
(七)指导各县区开展装配式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查,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组织督查。
(八)各县区要积极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以及省级装配式农房区域试点。
(九)做好2021年度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宝业·君悦绿苑西区、叶集区史河湾安置小区(一期)工程)验收工作。
五、强化建筑领域科技创新
持续推进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完善科技管理,引导科技研发,强化推广应用,加速推动行业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转化。
(一)指导安徽高迪、安徽科昂新材料开展AAC+气凝胶外墙保温材料应用研究,率先在六安市长三角一体化总部经济产业园一期(启动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项目开展试点应用。
(二)依托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研究院专家力量,以裕安区陡步河安置小区为案例,开展《钢管混凝土束剪力墙结构体系应用关键技术》课题研究,形成适合钢管混凝土束剪力墙结构体系应用的成套技术,服务和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总结提炼太安村、魏安村装配式绿色农房实施经验,在全市和美乡村建设中推广应用。
(四)组织第二批《安徽省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目录》申报,因地制宜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
(五)加强技术成果总结提升,培育引导行业项目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华夏建设科技奖等奖项。
(六)各县区要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开展年度培训,继续推动建筑业特级、一级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应统尽统,逐步提高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强度占比。
附件:1.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月度进展情况表
2.项目库表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下载:
附表1.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月度进展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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