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西安市智能建造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西安市智能建造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0日
西安市智能建造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2年,我市被遴选为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扎实推动智能建造三年试点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数字化发展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装配式建筑发展为抓手,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全面推动先进制造技术、现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不断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培育和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推动我市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标准体系,激发市场活力,为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引导行业骨干企业、信息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市场主体广泛参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树立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性部署,有效聚集和优化各类要素,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智能建造水平。
(三)协同推进,鼓励创新。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健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体系,推动智能建造核心技术联合攻关与示范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以科技创新支撑和驱动智能建造发展,培育和构建新产业新业态。
(四)示范引领,逐步推广。以示范试点项目为先导,培育打造示范试点项目,加强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产品集成创新和示范作用,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总结可复制成功经验,引领和带动智能建造推广普及。
(五)自主研发,绿色发展。坚持自主研发与开放合作并重,大力提升本土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促进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掌握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完善产业链条,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注重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标准规范,建立绿色建造施工体系,倡导、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建筑,推动城乡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三、总体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健全西安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技术规范体系,培育发展一批国家级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打造一批建筑施工、勘察设计、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试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完善政策体系
试点任务:出台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文件或发展规划,在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科技等方面发布实施行之有效的鼓励政策,形成可复制经验清单。
工作措施:制定《西安市智能建造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建立支持智能建造的土地供应、资金支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鼓励措施,在用好现有政策基础上,研究创新新的鼓励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行业参与的积极性。各区县、开发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完善现有评优评奖管理,对实施智能建造的项目,在“雁塔杯”、绿色施工、文明工地试点示范工程评奖评优时予以支持;对参与智能建造的制造业、信息技术、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在相应行业评奖评优中给予信用加分或政策支持。
(二)培育智能建造产业
试点任务: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完善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勘察设计、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新产业,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工作措施:合理布局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及相关产业园区,培育和发展一批国家级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认证、质量责任可追溯等管理制度。引导和鼓励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发展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15~18家、全过程咨询企业6~9家,以及一批建筑施工、勘察设计、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培育和推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新产业发展,打造2~3个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三)建设试点示范工程
试点任务:有计划地建设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实现提质增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试点任务:围绕预制构件、装修部品、设备管线、门窗、卫浴部品等细分领域,推动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建设或改造,实现部品部件生产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和场景集成。
工作措施:引导和鼓励重点企业围绕预制构件、装修部品、设备管线、卫浴部品、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细分领域建设智能制造工厂。支持和推动现有部品构件生产企业以智能建造发展方向为导向,加强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开展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打造部品构件智能生产线,提高生产技术功能集成和管理职能集成水平。
(四)创新管理机制
试点任务:搭建建筑业数字化监管平台,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报建审批和审图,完善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支撑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工作措施:制定推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规范性文件,形成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框架和标准体系,加快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数字化管理系统,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积极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报建审批试点,完善报建审批、施工图审查、城建档案数字化等管理系统建设。整合建筑业大数据资源,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对接融通,完善市场监测和数据分析功能,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机制。到2025年,初步形成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五)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
试点任务:引导相关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提出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
重点工作:全面落实智能建造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省级推荐性标准,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开展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与施工、智能检测、竣工验收、政府监管平台与企业及项目平台对接等方面的标准编制工作。制定和完善智慧工地建设技术规程、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及智能建造相关规范。以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办公楼等为重点,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编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标准图集,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实现标准化和多样化统一。到2025年,基本形成智能建造从设计到运维全过程标准规范体系。
(六)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试点任务:每年投入一定科研资金支持智能建造科技项目攻关,建立产学研一体的协同机制,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建筑类科技企业鼓励机制和产学研一体协同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建设智能建造相关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智能建造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开展智能建造科技创新学术会议、产学研等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在部品构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和优化、工程质量检测监测、低能耗装配式住宅、建筑材料、施工工艺、机械装备等方面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并转化应用。
(七)完善标准体系
工作措施:以示范试点项目为先导,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每年培育一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举办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观摩活动,多渠道开展宣传,大力拓展智能建造应用场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总结可复制经验,推广实践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引导和推动工程项目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和建筑业转型发展。
(八)培育专业人才
试点任务:探索智能建造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引导本地高等院校开设智能建造相关专业,推动建设智能建造实训基地。
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打造多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将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纳入相关高等院校和职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培养智能建造高、中层次专业人才,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人才后备保障。依托本市职业院校、骨干企业产业工人学校等开展智能建造产业工人教育培养,建设智能建造实训基地4~5个。到2025年,实现智能建造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培养实现正规化、规模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西安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研究制定重大方针政策,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导推动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部署全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工作,协调、督查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保障各项试点任务扎实开展和有序推进。
(二)实行信息报送制度。试点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一月底前报送本单位当年工作计划;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简报等;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整理汇总、报送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严格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区县、开发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政策出台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季报和年报报送情况等进行考核,督促推动各项试点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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