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项目实施时间节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发布(立体生态建筑技术标准)等6项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湘建科〔2022〕245号)要求,《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542—2022,以下简称《新标》)将于2023年6月1日施行。经研究,我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项目实施时间节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5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含电子版)反馈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黄婕 联系电话(兼传真):0731-88950078
电子信箱:hnjstkjc@163.com
附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项目实施时间节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4日
附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项目实施时间节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立体生态建筑技术标准》等6项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湘建科〔2022〕245号)要求,《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542—2022,以下简称《新标》)将于2023年6月1日施行,现将具体项目实施时间节点明确如下:
一、当评价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网上系统受理时间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可按《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32-2018,以下简称《老标》)执行;
二、当评价项目在 2023年6月1日之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按《老标》执行;
三、当评价项目2023年6月1日之前已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的,可按《老标》执行;
四、如评价项目均不符合上述3项条件时,应要求按照《新标》执行。
请市州、湘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把关,确保《新标》落地实施。
本通知自2023 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年×月×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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