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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关于印发《台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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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台州市:对装配式建筑评价达到一定等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探索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支持。探索出台城乡自建房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有关政策。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通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生产、运输、施工、运维、监管全过程,实现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指南,推进装配化装修。完善设计、生产、施工、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探索推广标准化设计、集成化生产、机械化施工,稳步提高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集成化水平。政府投资大中型建筑工程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民用建筑项目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探索具备条件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向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PC构件)生产企业跨界转型。推动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建设。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化,编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标准图集,健全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体系,推行部品部件识别标识制度。推进钢结构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装修部品、设备管线、成型钢筋等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建设改造。推动装配式生产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转型,培育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

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台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5日

台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以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统筹协调推进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发展智能建造为主题,全面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打造智能建造技术高地,发展智能建造新产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体系与评价体系趋于完善,形成较为完整的智能建造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基本形成,全市培育不少于12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试点智能建造项目累计不少于90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数量达到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数量的30%以上。建成BIM报建审批和图审平台,建立以BIM数据为核心的CIM基础平台,初步实现“CIM+”在城市体检、智慧市政、智慧社区、智慧交通等领域的场景应用。建成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不少于2个,初步实现建筑行业的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为全国智能建造提供“台州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政策体系。

1.强化政策引导。探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支持取得智能建造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建筑工法及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参评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对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项目,在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考虑其增量成本。对装配式建筑评价达到一定等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探索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支持。探索出台城乡自建房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有关政策。

2. 强化金融支撑。对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推动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金融支持,提供信贷优惠措施。

3.落实税费优惠。鼓励建筑业企业设立科技型智能建造子公司,依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

4.做好用地保障。将智能建造产业化基地建设纳入规划,对纳入智能建造产业化基地建设计划的项目,及时安排用地,简化流程、加快审批。探索将发展智能建造相关要求列入项目建设协议,落实到项目建设全过程。探索智能建造企业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工业产业区块管理、新型产业用地准入退出、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等政策。

(二)培育智能建造产业。

5. 梳理智能建造产业链条。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建造产业链条,补强产业链,发布台州市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图谱,形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三张清单。推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6. 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积极引进国内具备智能建造先进技术的头部企业,推动智能建造产业集聚发展,建设集科研开发、产品生产、应用展示、技能培训、物流运输等功能于一体的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建造产业园区。

7. 壮大智能建造企业实力。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引导企业成长为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推动中小企业成长为建筑业“专精特新”企业。

8. 推进多方协同的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构建数字化设计体系。联合各方成立BIM中心,规范指导建筑信息模型在各阶段的应用,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推行政府投资的1亿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采用数字化设计及成果交付。

9. 推动以智慧工地为载体的智能化施工。引导台州市建筑施工向智能化施工转变。深入推进“智慧工地”务工人员管理、起重机械管理等10个子系统的应用,新增质量追溯等功能模块。大力推进建筑机器人、先进智能设备等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探索3D打印技术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

10. 打造贯通全产业链的建筑产业互联网。探索建立设计、生产、施工等环节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造绿色建材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通研发、生产、采购、施工、监管等环节,构建绿色建材产业生态圈。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通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生产、运输、施工、运维、监管全过程,实现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广应用面向工程项目管理全流程数据与服务的“工程云”平台。

(三)建设试点示范工程。

11. 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工程。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遴选和培育一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重点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智慧监管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的集成应用。

12. 加强协同示范作用。积极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技术、设备和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模式。

(四)创新管理机制。

13. 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台州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立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互通。研发BIM报建审批和图审系统,建立以BIM数据为核心的CIM基础平台,积极探索“CIM+”商业化应用。建立各方共赢的市场运作机制,以城市体检、智慧市政、智慧社区、智慧交通等领域为应用场景,形成覆盖政府、企业和公众三个层面的运维新模式。

14. 深化以智慧工地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监管手段。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实现监管内容和监管信息数字化。研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系统,强化建设工程在线扬尘实时监控,推广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设施设备使用,强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

(五)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

15.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指南,推进装配化装修。完善设计、生产、施工、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探索推广标准化设计、集成化生产、机械化施工,稳步提高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集成化水平。政府投资大中型建筑工程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民用建筑项目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探索具备条件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向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PC构件)生产企业跨界转型。

16. 推动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建设。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化,编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标准图集,健全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体系,推行部品部件识别标识制度。推进钢结构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装修部品、设备管线、成型钢筋等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建设改造。推动装配式生产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转型,培育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

(六)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17. 推动产学研融合。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产教融合联盟。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台州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地高校共建台州市智能建造产业技术研究院、台州市智能建造实训基地等,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18.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开展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点围绕低能耗装配式住宅、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工艺、地下工程等方面,引导开展技术攻关。突破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和优化、新型传感感知、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等一批核心技术。研发以建筑机器人、智能施工升降机为代表的自动化装备。

19. 落实成果转化机制。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资介相结合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引导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编制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产品、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发布一批重点实施技术和典型应用案例,编制发布科技创新关键技术应用手册(指南)。

(七)完善标准体系。

20. 完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重点围绕各类工程数据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制定智能建造领域地方标准,明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建立技术创新、标准编制、成果转化的互动机制,编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所需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指导建设工程实践,提升科技成果应用水平。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1. 培育智能建造专业人才。推动高校与企业共建产业学院、产业系(部、科)和企业工作室、重点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等。鼓励本地高校增设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相关专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引进智能建造高端人才,对引进人才给予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支持。

22. 加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推行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规范技术工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探索开展智能建造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从业人员技能证书融通衔接。

四、实施计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3月)。起草工作方案,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发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目标任务落实清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5年8月)。围绕八大任务,细化举措、持续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和试点企业、试点项目按照试点方案,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三)成果总结阶段(2025年9月—11月)。梳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台州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台州市智能建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资金、立项、科研、政策等支持保障。

(二)完善考评机制。建立“年初计划、季度督导、半年通报、年终总结”工作督导考评机制。健全完善建设领域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将智能建造实施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三)强化宣传推广。建立政府、媒体、企业、行业协会与公众“五位一体”的联合宣传机制,总结发展经验,推广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智能建造领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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