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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关于印发《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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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3日

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1〕2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结合我市“新城建”试点工作,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

展路径和模式,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产业链融通协同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末,以智能建造产业园区为重要载体,初步建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过程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促进产业集聚。发布地方性智慧工地技术标准,开展智慧工地定级评价工作。全市100%房屋建筑类在建项目接入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监督检查的融合监管。培育不少于4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不少于2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试点示范智能建造项目30个以上,遴选和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发布智能建造技术清单,提升全市智能建造技术水平。

到2025年末,形成较为成熟的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建立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管理体系,全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搭建不少于10个与智能建造产业链相关产业园区,培育不少于8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试点示范智能建造项目50个以上,培育不少于3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积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经验做法和示范典型案例。建立智能建造新技术产品成果库。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智能建造产业生态。

1. 试点示范项目引领。打造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引导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带头推行智能建造,探索智能建造技术体系、管理办法、标准规范、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提升全市智能建造技术水平。鼓励招标人结合工程项目特点,采用设计、部品构件生产、施工、设备安装和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模式,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将应用智能建造技术作为招标择优因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2. 推进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建设和招商。推进“广州设计之都二期”(白云区)、“中国建筑新型建造循环经济产业园”(白云区)、西基岛“粤港澳大湾区高端装备制造创新中心”(黄埔区)、“广州建筑湾区智造产业基地”(黄埔区)、“中建集团南方科创中心”(天河区)、“顺兴绿色建材创新产业园”(从化区)、“新瑞龙建筑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花都区)、“中建绿色科创产业园”(花都区)、“中建绿色建筑工业园”(花都区)、“零碳绿色智造建筑科技产业园”(花都区)等与智能建造产业相关园区的建设和招商工作,推动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工程总承包、信息技术等建筑业上下游企业聚集,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除越秀区、荔湾区、番禺区外,其余各区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园区不少于1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配合)

3. 培育扶持智能建造企业。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企业建立多方协同的智能建造工作平台,带动智能建造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扶持在智能建造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型企业,推动其快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二)推行全过程BIM技术应用。

1.加强项目各方主体BIM技术应用,积极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应用。

引导建设单位发挥工程建设项目BIM技术应用的主导作用,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参建各方的BIM技术应用需求、交付标准和信息安全责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将设计BIM模型传递至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在设计BIM模型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构建施工BIM模型,应用BIM技术进行工程项目深化设计、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进度和成本的动态管控等。保障BIM技术应用费用,组织引导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参建各方在同一平台协同BIM应用,实现建设各阶段BIM应用的标准化信息传递和共享。

开展正向设计示范工程建设,引导设计单位加强BIM正向设计能力建设,保障图模一致,提高BIM设计质量和效率。

引导部品部件生产单位根据施工单位采购要求,开展部品部件生产的BIM技术应用,建立标准化的BIM产品库,建立基于BIM的构件生产管理系统,提升智能化生产能力。

鼓励运维单位研究基于BIM的运维管理模式,通过应用BIM运营管理平台,实施基于BIM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运维管理、应急决策及预警管理等,实施智慧高效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2.加强基于BIM的审批监管。利用现有的广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并监督指导全市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加大BIM技术在监管方面应用推广力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各管理环节的审批监管,与法定工程技术图纸信息一致的BIM模型可以一并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通过审批的BIM模型在CIM平台汇聚,实现数据融通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工负责)

3.鼓励研发自主可控BIM设计软件。积极推动与BIM技术相关的建模软件、数据库、设计平台产品等的研发,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BIM设计软件测试验证和推广应用,推动形成一批自主可控的创新成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三)推动建筑设计、生产和施工智慧协同。

1.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围护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理念,建立数字化设计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2.推进部品部件标准化。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部品部件和接口标准化设计,研究制定标准化设计解决方案(如部品部件、户型、组合平面等),建立适用于安置房、保障房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编制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逐步扩大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引导生产企业与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就构件和部品部件的常用尺寸进行协调统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鼓励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工厂建设。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为牵引,引导生产企业建设预制构件智能生产线;衔接设计与生产环节,通过物联网和智能技术推动生产设备在线联动,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线,推动工厂自动化排产、标准化生产;推动智能化装备和机器人的试点应用,鼓励部品部件少人、无人化生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4.建立全过程质量溯源制度。建立预制构件和主要建材的质量追溯系统,引导装配式预制构件和主要建材生产企业与追溯系统共享预制构件生产、检测、物流等数据信息,运用移动互联网、二维码等技术,建立一物一码智能追溯,实现预制构件和主要建材的生产质量溯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推行智慧绿色施工。

1.推动智慧工地建设。鼓励项目企业推行数字化工地管理模式,充分运用建筑数字化技术,完善工地监管过程中政企数据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不断优化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加强质量、消防、人防融合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流程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BIM+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地理信息系统(GIS)、无人机等技术在施工现场的应用,实现数字技术与现场监管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牵头负责)

2.实行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提高效率、保障品质为核心,推行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建材、绿色施工。建设智慧工地,优化建设工程整体设计、施工方案,严格施工扬尘和噪声管理,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推行建筑垃圾减量化与分类排放,编制实施工作指引,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效率,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应用,制定有效鼓励措施,提高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例,打通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最后一公里,加快构建“减量—再生产—再利用”利用体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五)打造产业互联网平台。

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政府监管平台。鼓励建筑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开展合作,围绕部品部件生产采购配送、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用工、固废处理等领域探索培育行业级产业互联网平台,并编制建筑业互联网技术标准,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六)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

1.完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等方面,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参与制定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BIM技术标准、智慧工地技术标准、市场化相关建造计价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性标准的研究工作,自主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智能生产技术标准,为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供全面技术支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2.加快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广州建设行业智慧化产业联盟的平台作用,加强业界交流合作,建立智能建造新技术产品成果库,加大成果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鼓励产、学、研、用相关单位将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列为重点科研方向,在建筑材料、基础部件、施工工艺及机械装备、建筑固废处理、工程全过程质量数字化检测和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测等方向集中力量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研发并应用MIC模块一体化等新型装配式结构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3.培育专业型产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市属高校与建筑业企业及科研机构联合组建跨专业的特色产业学院,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后备人才保障。鼓励建筑业企业引进信息技术、机械制造等跨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行业组织等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BIM等技能培训,加快智能建造人才培养。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通过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及与职业(技工)院校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合作等方式培养建筑业产业工人,建立适应智能建造发展要求的产业工人队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的智能建造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联席会议由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协助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单位由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园林局、广州市税务局组成。

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解决智能建造试点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系统性优化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支持细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政策扶持。

对于智能建造产业园区,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园区市政基础设施按照智能化的标准进行建设,探索符合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的非经营性智能化建设成本可计入土地成本。支持我市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根据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工业产业区块管理、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等政策措施加强产业载体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各区政府配合)

对于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推动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金融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智能建造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广州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具有智能建造技术的企业及其高端人才,可根据各区招商和人才计划,予以一定补贴奖励。(各区政府负责)

后续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科技方面的相关激励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三)积极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论坛、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贯、技术指导、交流合作、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果推广,积极宣传智能建造在技术安全、性能、品质、经济、环保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和综合效益,对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充分调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营造共同支持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加强评估督导。

制定推进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工作评估机制,适时对各区智能建造发展、产业发展、政策出台等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和通报,及时完善调整相关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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