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3〕1076 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开展“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2〕19号)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21〕1016号),充分发挥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以下简称“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不断巩固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现就开展“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遴选培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目的
通过开展“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遴选,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打造智能建造工厂,拓展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发展建筑业智能建造新业态,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路径、产业形态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推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遴选条件
“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并依据《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评价标准(试行)》《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择优遴选确定。
(一)“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
1.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部件部品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70亩,通用部品部件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基地堆场满足生产发货要求,构件存放场地符合堆放要求,并设有排水措施;
2.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制定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制度;
3.具有满足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要求、成套生产流水线及配套起重、运输设备,预制混凝土构件设计产能达10万立方米/年以上、钢结构构件达10万吨/年以上;
4.有成品质量控制系统,及出厂检验记录、型式检验报告;建立完善的质量追踪体系,所有构件生产过程质量可追溯;
5.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过2个及以上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或承担过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业化项目,单一品种部品部件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业化项目或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全装修项目中应用;
6.产业基地已完成本地建筑工业化基地备案。
(二)“智能建造”示范项目。
1.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合格,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项目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符合现行国家或陕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3.西安市单体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群体项目总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其他设区市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群体项目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4.项目适应绿色建筑发展要求,以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和管理信息化为重点,应用建筑工业化创新技术,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便于推广应用。
三、相关要求
1.“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遴选培育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分级培育、示范推广”的原则开展。省住建厅负责省级“智能建造”产业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统一组织、认定和管理;受省住建厅委托,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发展中心负责“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受理、汇总及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评定等工作。
2.各地要按照《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2〕19号)和《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21〕1016号)要求,紧盯《陕西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早计划安排、早确定培育对象,积极做好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工作,协助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土地供应、财政支持、技术改造、科技研发、BIM正向设计、金融信贷、人才引进等实际困难,精心扶植培育智能建造企业,打造智能建造工厂,夯实智能建造发展基础。
3.省厅计划于2023年9月份左右召开全省第二届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同时公布2023年度全省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名单和全省第一批“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名单。各地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报送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发展中心(联系人:姚 超,联系电话:029-63918612)。
后续全省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将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各地应于当年度4月底前将示范项目推荐申报材料报送省住建厅,每次推荐报送示范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2个。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坚持成熟一批、遴选认定一批的原则,各地应按照培育成熟一批、报送一批,省厅将适时公布各批次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础名单。
4.各地要把大抓项目落实作为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开展“三个年”活动的重要举措,聚焦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遴选有条件的项目予以全过程指导培育,适时开展“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观摩会,拓展智能建造应用场景,推动项目建设环节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塑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智能建造”建筑品牌。
四、培育扶持政策
1.列为全省“智能建造”的示范产业基地,构建省级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产业链时,将优先遴选为产业链企业,享受省重点产业链扶持政策。
2.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已列入国家、省级认定的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经核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明显质量缺陷、无重大质量问题投诉、未因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直接列入全省“长安杯”工程奖,按照规定要求计取优质优价费用;省级“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级建筑产业示范基地。
3.省住建厅将协同市级住建部门采取“一对一”帮扶举措,通过“一企一策”“一门服务”等方式,对“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提供产业形势分析、政策解读、业务指导、资质扶持、人才培养等跟踪服务。
4.省级“智能建造”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省住建厅将跟踪挖掘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优先推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推广。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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