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主要目标
1、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2、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2016年全省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
◆201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3、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二、政策支持
1、鼓励项目应用。
◆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具体办法由各地政府另行制定;
◆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
◆居住建筑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2、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融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工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
◆需要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3、优化审批服务。
◆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10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主体结构分段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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