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试行)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告
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市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试行)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现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估价表自2023年9月1日起在乌鲁木齐地区范围内执行。
二、本估价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试行)《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估价表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相应调整。
四、本估价表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等工作的参考。
本估价表由市建设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乌鲁木齐建筑市场运行服务中心负责。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乌鲁木齐建筑市场运行服务中心。
联系人:于昕平 联系电话:0991-7916838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pdf
微信公众号:xueb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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