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云浮市:政府投资新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应实施装配式建筑。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邮寄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二路95号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信息科,联系电话:0766-8988883)。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
云浮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府办〔2018〕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电子邮箱:443423593@qq.com,
一、明确规划条件
自然资源部门将工程建设项目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纳入建筑工程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中。在规划建筑方案设计阶段,方案文本要有装配式建筑专篇,图纸应标识装配式建筑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据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在土地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造方式和配建比例。
二、立项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
政府投资新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应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单位要将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实到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中,对确因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如技术特殊、造型复杂、多功能混合的建筑项目),项目单位应在报相关部门立项前,征求住建部门意见。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政府投资项目,其采用装配式建造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三、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装配式技术方案和装配率计算应纳入施工图审查。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设计不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及装配率有关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监督和验收机制,加强建筑产品过程的追踪管理,完善质量追溯机制,推行产品部品质量终身负责制。
四、加强联合监管
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责,切实落实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责任,强化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强化各部门信息共享、强化监管,推进我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实施,加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力度,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低碳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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