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浙江省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方案》(浙建管发〔2023〕50号)以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20号)等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局起草了《嘉兴市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向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局局属各处室、各中心征求意见后形成《嘉兴市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书面反馈。
联系人: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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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嘉兴市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嘉兴市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浙江省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方案》(浙建管发〔2023〕50号)以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20号)等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围绕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突出全系统、全过程、全要素,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推进装配化装修体系建设,推动建筑业、服务业和制造业协同发展,为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在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等企业在装配化装修推进过程中的内生动力,形成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的局面。坚持创新驱动与系统构建相结合,坚持示范带动与统筹推进相结合,推进工作机制和模式的创新,逐步完善装配化装修的技术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评价体系。
(三)目标任务。通过试点工作,建立本市装配化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应用。培育一批具有装配化装修能力的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模式和经验,营造完善的装配化装修产业链,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品质和认同度。
到2024年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初步建立装配化装修技术标准和工程管理机制,全市累计实施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8个。到2025年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深入推进,装配化装修技术标准和工程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市累计实施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14个。
二、试点范围
确定秀洲区、海盐县为试点区县,其他县(市、区)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及时将有基础、有意愿的项目纳入装配化装修试点。
三、试点任务
(一)落实试点项目。以政府投资项目为主,重点在学校、医院、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养老设施、农村礼堂、老旧小区改造、各类公共性办公楼等新建项目中确定一批试点项目。鼓励既有建筑改造翻新或二次装修时采用装配化装修方式,推广形成集营销、设计、柔性定制、装修和售后五位一体的综合运营服务商的服务新业态。秀洲区作为省级试点区县,每年新开工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4个,海盐县每年新开工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2个。
(二)优化发包方式。试点期间,列入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的装饰装修专业工程可以单独发包,也可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装饰装修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装配化装修招标项目可视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资格审查方式。
(三)健全技术标准。试点区县要积极参与装配化装修设计、施工相关标准图集编织工作,完善技术体系。要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究,形成企业标准,提升企业产品创新能力、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要探索建立装配化装修计价依据,引导市场合理定价。
(四)推进设计融合。试点区县要坚持设计引领,发挥建筑师为主导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协调部品部件间的连接,以及设计、生产、安装、运维等不同阶段的需求。要积极推广 BIM 正向设计,推进BIM模型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有效传递和集成应用。原则上装配化装修项目应在方案阶段进行技术策划。
(五)优化部品部件。试点区县要引导企业优化产能布局,合理推进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设,培育形成新兴产业集群。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整体门窗、轻质墙板系统等集成化部品部件的应用,确保装配化装修满足部品选型合理、安全舒适、空同可变、成本可控的要求。探索“工厂+现场”联合质量管控机制,强化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质量。
(六)提升施工能力。装饰装修企业要提升施工技术,注重外观、材质、安装方式技术创新,丰富产品库,满足用户需求和感受度。要加强集成厨卫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研究,推进部品部件可拆卸、可循环使用,提升整体装配能力。要研发应用与装配化装修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化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
(七)推广绿色建材。试点区县要加强与市场监管、财政、经信等部门协作,将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原则上装配化装修项目优先采用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应优先采购绿色建材产品。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
(八)健全管理机制。建立适宜装配化装修推广应用的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质量验收等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建装一体化”同步实施机制,完善装配化装修项目评价机制。
(九)培育产业工人。依托骨干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开展装配化装修技术培训,提高装配化装修项目设计、生产、安装等各环节产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探索建立装配化装修产业工人培育评价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2023年9月)。试点区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举措,建立项目清单,推荐上报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3年10月—2025年10月)。试点区县和试点项目要按照省、市、区装配化装修方案,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完成试点任务,加强管理,强化过程评估,积极开展观摩交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试点经验。定期上报试点工作情况。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试点区县及试点项目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举措和困难问题,提出工作优化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区县要充分认识开展装配化装修具有培育新产业、提升社会效益、增强百姓获得感、拉动内需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支持保障。试点区县要积板研究支持装配化装修工作政策举措,在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示范创建、信用激励、科研计划,以及工作考核、资金分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新局面。
(三)坚持数字赋能。试点区县要积极参与“浙里建造—装配化装修”应用模块建设,推进装配化装修数字化。要加强智能建造在装配化装修环节应用,推进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
(四)加强宣传推广。试点区县、相关企业及试点项目要积极开展装配化装修宣传展示活动,通过现场会、交流会、讲座、展览等方式,提升社会认知度和百姓认可度。注重典型选树,及时总结宣传装配化装修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经验做法。开展培训教育,提升装配化装修理念和实践能力,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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