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保山市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告
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结合保山市建筑业产业实际情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保山市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1月11日
征求方式:
1.将书面意见建议寄或送至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2.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734022316@qq.com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如意巷89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503办公室,邮编678000
联系电话:0875-2207358联系人:陈成
感谢对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支持!
附件:保山市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1日
保山市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8个部门《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建建〔2022〕44号),为进一步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保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一)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的企业,五年内在云南省投资(承揽)工程项目合同额达5亿元以上或咨询服务合同额在5000万以上,在我市设立子公司的,辅导企业申报省级许可其对应资质省级权限内的最高等级资质。
(二)支持我市范围内具有相应EPC总承包业绩的设计资质乙级以上或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企业,申请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对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且项目负责人有相应业绩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三)引导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建筑业企业积极申报施工劳务资质,加快推进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细分转型发展。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一)加大对五县(市、区)龙头骨干企业扶持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改等方式组建年产值“十亿”级及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重点示范效应,引领全市建筑业企业整合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依托重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每个(市、区)培育不低于1个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
(二)制定全市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目录(建筑施工企业10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企业各3强,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及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各5强)。
(三)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保山,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与入保央企和省外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市内重点项目建设。
(四)鼓励企业走出去,到市外、省外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
(五)营造全行业争优创先氛围,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创建国家和省优质工程,打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以精品工程为榜样促进全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大幅提高。
三、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和用工制度改革
(一)依托保山技师学院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机构,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规范化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过程的指导监督,引导培训机构遵循职业标准,按纲施训;根据市场化原则,指导培育保山技师学院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相关管规定,申请从事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申报工作。
(二)积极支持保山市建筑业协会、腾冲建筑业协会按照《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待发布)申报开展培训、实训基地、智慧考核基地建设工作,对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种目录(184个职业技能工种),按照新时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加强传承传统建筑技术,弘扬传统建筑文化,引导建筑企业大力培养传统建筑领域技术人才,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与“传统建筑工匠技能等级评定”;培养一批保山特色建筑工种的技能型人才。
(三)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含注册人员)培养,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领域相关执业(职业)资格,对应省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衔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直接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一)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级推介活动、依托驻外机构等方式促进我市建筑龙头企业在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开拓外埠市场,承揽工程。
(二)对外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建筑业企业,纳入“走出去”支持范围。
(三)收集各类建设项目信息,供我市企业“走出去”投资或承包工程业务参考。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一)落实省级政策,市内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国有资金参与投资且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采用总价合同。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实行过程结算,其他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六、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一)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和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等环节的自主权。
(二)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招标条件应当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为度,多种因素审慎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三)对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
七、支持智能建造创新
(一)加强建设工程领域BIM技术运用,加快铝合金模板施工技术、高强钢筋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分仓法施工技术、集成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技术、减隔震技术、新型防水与围护结构施工技术、装配式钢结构施工技术、建筑融合新基建创新技术、绿色施工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
(二)引导全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工艺不断转型升级、做专做精、做优做强。
八、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装配式建筑应用,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5号)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
(二)到2025年,力争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达到30%。
(三)装配式商品房或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在建设工程审批、预售许可办理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取得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证明的建设单位,在满足银行对借款人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绿色信贷支持,享受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科〔2023〕37号)信贷、保险支持政策。
九、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一)贯彻建筑设计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
(二)提高城市设计水平,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点和时代特征,突出建筑适用功能,回归建筑基本属性,强化文化传承创新,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努力打造精品建筑。
(三)强化工程设计安全监管,加强对结构计算书的复核,提高设计整体安全、消防安全、抗震安全等水平;深化光纤到户、5G、室内分布系统等信息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深度。
十、推动绿色建筑量质齐升
(一)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推广政策,确保规定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至少达到国家强制性规范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要求。
(二)全市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
(三)鼓励计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按照至少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推动绿色生态小区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
(四)鼓励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优先选用省级发布全省绿色建筑适用技术和绿色建材推广目录的绿色建材产品。
(五)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科〔2023〕37),对一星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业和民用建筑、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达到一星级及以上标准的要求的,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在授信额度方面,优先足额保障信贷投放;在利率定价方面降低项目贷款利率水平;在贷款受理审批方面,提供绿色通道融资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保险机构为项目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完善保险条款和服务内容,做到事前事故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损失补偿全过程闭环管理。
十一、加强建材质量管理
(一)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规范建材市场秩序。
(二)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落实对预拌混凝土及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部品部件实行驻厂监造制度。
十二、加快行业数字化建设
加快“数字·住建”建设,推进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的全过程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提升我市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管理。
十三、健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
加快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与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的企业库、人员库和项目库同步联动,强化在工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优评先、融资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运用,并将参建各方主体及参与建设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或从业人员不良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云南)”,实行联合惩戒,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十四、减轻企业负担
(一)大力推行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和保证保险制度,对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能够通过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接受。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自主选择工程保证保险,险种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对同一承保主体的同一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得重复出具与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类似且具有担保性质的函件。
(三)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应当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按国家政策执行。
十五、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思想,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化程度,进一步加快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和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培育。到2025年末,全市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达到8551家,年均增长25.93%;全市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280家,年均增长11.1%;力争达到300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
(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担保贷款,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二)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适当下调建筑业企业贷款利率;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
十七、强化项目参建各方责任落实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项目法人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
(二)落实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行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加强质量全面管理。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三)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履行政府质量监管责任,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创新质量管理模式,积极探索质量保险机制,促进工程质量品质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八、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切实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实施机制,加强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规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保山支行、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主动服务,密切配合,形成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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