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建发〔2023〕1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9日
齐齐哈尔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结合实际,加快推进齐齐哈尔市绿色建筑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到2023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80%。
2.到2025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
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3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
1.压实目标责任。以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年度任务目标为导向,各县(市)区切实履职尽责,按照年度任务目标谋划全年工作安排,扎实推进,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度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任务。此目标纳入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于零开工的县(市)区,将予以考核。
2.扩大建设规模。以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为主体,以社会投资项目为补充,突破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范围,在工业建筑、农业建筑等领域积极探索,加大推进力度,增加试点项目储备,及时申报示范项目。
3.加强宣传推广。通过专题报道、展会、现场会、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科普,积极宣传超低能耗建筑优势特点、政策措施、典型案例,提高开发企业对建造超低能耗建筑的积极性、让百姓认识到超低能耗建筑的优势,营造良好地推广超低能耗建筑的社会氛围。
(二)提升绿色建筑创建水平
1.提高绿建占比。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各县(市)区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绿色建筑占新开发建筑比例达到80%以上。
2.加强闭合监管。对绿色建筑工作实行从设计源头开始的闭合式管理模式,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各县(市)区住建局安排专人负责绿色建筑工作,跟踪项目前期运行进程,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实施绿色建筑,定期报送绿色建筑报表,确保绿色建筑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和监督管理。
(三)深入推动建筑能效提升
1.促进新建建筑节能。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的全过程管理,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确保全市新建建筑节能设计达标率和施工合格率达到100%。
2.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继续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按75%节能标准实施节能改造,严格对技术方案进行论证并进行施工图联合技术审查,执行效能测评,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序开展。力争今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达到100万平方米。
(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1.强化政策引导,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
2.推动项目落地,实现标准化设计生产。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加强信息联动,对政府投资项目或其他要求建成装配式建筑的项目,严把土地出让关、规划审批关、项目立项关、设计审图关。建立季报表统计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监督抽查,对检查不合格企业进行督导问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装配式标准化生产,提升装配式构件的标准化水平。
3.加强基地建设,助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突出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发展要求,以装配式建造技术和BIM应用为重点,集成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打造技术引领、效益突出的科技示范工程,继续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并适时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估。
(五)积极推进建设科技创新
围绕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加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科研和技术攻关,鼓励引导建设企业、科研机构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学技术奖、省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奖等的申报工作。加强科技创新指导和服务,积极组织科技成果评估和推广,强化示范引领,促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实施,总结提炼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适宜技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体系。
三、奖励激励机制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齐建联发〔2021〕18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为:
(一)容积率奖励。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土地出让时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或未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但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进行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部分为建筑外墙装饰部分,该部分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划要求且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土地出让金不作调整。装配式工程建设项目计算报建费时,外挂式预制外墙板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二)商品房预售条件。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预售项目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工程进度。装配式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 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含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的,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预售形象进度可降低为规定标准的70%,但装配式商品房楼栋必须首批开工、首批建设。
(三)资金奖励。对于取得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创新落实省支持政策。对照省《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建规范〔2021〕6号)中,招投标简化、保证金减半、承揽等级支持、税费优惠支持、环保政策支持、科技推广支持、道路运输支持、金融扶持优先、信用评价加分、评奖评优推荐等各项支持政策,结合各县(市)、区发展实际,做好贯彻推进。
四、方法步骤
(一)迅速部署,制定计划。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部署,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具体实施计划,量化每年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年度目标任务,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工作任务台账,明确各项任务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全面部署各(市)县辖区内启动绿色建筑行动。
(二)组织实施,及时反馈。各地要对照本地实施计划和工作台账,按时间分步骤具体推进落实。市局将定期督导各县(市)区绿色建筑任务落实情况,不定期抽查本地区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情况,每季度末向市局报送绿色建筑完成数据报表。市局将适时开展工作抽查,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对各县(市)区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总结经验,绩效评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行动的实施情况,研究完善有关法规政策措施,巩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本地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市住建局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并继续开展绿色建筑业务的相关企业,在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在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绿色建筑项目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住建局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加强设计与审查管理。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相关规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竣工验收时要将绿色建筑项目纳入验收范围,未按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施工要求执行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四)做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等,结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按照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广泛吸收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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