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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行业|苏州关于2023年三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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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2023年三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情况的通报》。

本次检查覆盖全市10个板块29个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4个项目因项目进度原因自主申请不参加本次考核,实查项目25个。

本次考核重点为建筑机器人、智能电梯及其他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新技术等内容。

18家企业予以加分

21个试点项目考核总分超过25分,对其实施单位在2023年三季度对应专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中予以加分。经核算,共有18家企业可通过本次季度检查享受信用加分,4家企业因考核分未超过25分,不予本季度信用加分。

25个项目得分情况

最高分为长三角国际研发社区启动区二期项目(88.24分)

4个优秀项目做法、经验

从高分项目来看,中亿丰建设的长三角国际研发社区启动区二期项目作为此次检查的最高分,智能建造技术应用丰富且无明显短板,建筑机器人应用种类多,范围广,综合运用机器人数据集成平台、BIM系统、智能施工管理与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等技术提升项目智能化管理水平,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从差异化技术应用来看,苏州二建与中亿丰联合建设的凤里街南延(淞北路-金鸡湖大道)工程,作为仅有的市政公路项目,其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智能化上进行了积极探索,3D挖机、3D压路机等智能工程车辆的应用有效减少了人工成本、提高了施工效率,结合智能施工管理、BIM技术的高效协同,让项目管理人员实时掌握项目进度,确保施工质量。

从高水平管理平台来看,苏州一建建设的太仓市新建320585002101GB02483、320585002101GX02484、320585002101GB02485号地块商住用房及配套用房(古松弄)项目使用了完整体现项目建设过程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的集成化综合智慧管理平台,全面涵盖项目综合情况、智能装备监管、智能施工管理、部品部件管理、智慧运维、资料中心、智能建造党建等内容,实现了与企业ERP平台、智能装备的数据交互,充分展现了集成化、智能化平台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效率的正面作用。

从项目整体规划来看,中建国际建设的高新区苏地2021-WG-74号地块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在智能装备与软件平台方面充分围绕项目进行了全面设计,综合考虑项目建设需求,对考核内容中的各项技术进行了整体评估,依托中建体系的资源最大程度的进行项目应用,并在应用过程中进行了良好的分析总结和不断优化,逐步打造项目示范。

此前,苏州市住建局印发《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苏智能建造办〔2023〕1号)。

试点项目先行应用建筑机器人

2023年5月起,政府投资房建工程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应率先试用成熟建筑机器人;

至2023年底,全市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项目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编制应用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

广泛调研企业应用建筑机器人情况,结合项目实践,编制《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优先制定整平机器人、抹平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和ALC墙板安装机器人等成熟机器人的补充定额,保障满足建筑机器人施工计价需要。

文件原文:

关于2023年三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情况的通报

苏智能建造办〔2023〕9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提升试点项目建设成效,根据《关于加强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智能建造办〔2023〕7号)(下称《考核通知》)要求,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13日至9月15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三季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覆盖全市10个板块29个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香山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张地2022-B14、15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相城区苏地2021-WG-64号地块项目、太仓市斯凯奇(太仓)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共4个项目因项目进度原因自主申请不参加本次考核,实查项目25个。

本次考核根据《考核通知》要求,对11个考核项中的10个考核项目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其他智能建造技术”考核项由专家另行集中评分。本次考核重点为建筑机器人、智能电梯及其他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新技术等内容。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受检项目平均得分54.50分,最高分为长三角国际研发社区启动区二期项目(88.24分),最低分为蠡口智慧家居社区(一期)项目(14.12分),项目得分情况见《2023年三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得分表》(附件1)。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19号)以及现场考核结果,21个试点项目考核总分超过25分,对其实施单位在2023年三季度对应专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中予以加分。经核算,共有18家企业可通过本次季度检查享受信用加分,4家企业因考核分未超过25分,不予本季度信用加分,具体信用加分情况详见《2023年三季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单位信用加分表》(附件2)。

本次现场考核,市住建局机关党委全程派员参加,一方面考核、指导试点项目党建工作;另一方面,为考核组强化行风建设保驾护航。

二、各地住建部门工作特色

本次考核发现,各地住建部门结合当地发展实际,创新工作措施,主动引导和支持实施企业提升试点项目智能建造应用水平。从优质项目来看,相城区住建局着力引导本土优秀建筑企业先行先试智能建造,受检项目有2个项目分列总分第1、2名,在打造智能建造示范高地上取得工作实效。从区域整体水平来看,昆山市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所管理试点项目检查均分分别为63.73分与80.09分,项目整体发展均衡。其中,高新区充分发挥大型国企在新技术领域不断深耕、探索的创新优势,提升区域建筑业数字化水平;昆山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助推作用,对区域内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提供政策指导,强化企业对智能建造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认知,激发了试点项目应用智能建造的工作积极性。

三、项目检查情况

1.从整体技术应用情况来看,在项目组织体系与实施方案、建筑机器人、BIM技术应用、智能施工管理、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及智能建造党建活动8大考核项上,大部分受检试点项目均有工作体现,取得了一定成果。在智能电梯应用、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全过程追溯、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等考核项上,各试点项目仍需加大工作力度,要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对该部分的发展着重关注,以补足智能建造体系短板,推进各项智能建造技术均衡、协同发展。

2.从考核项目得分来看,建筑机器人得分离散程度最高,总分35分,最高分34分,最低分0分,说明部分受检试点项目在建筑机器人应用方面仍存在一定短板,需要在“以硬促软”的整体工作思路指导下,加大建筑机器人对项目施工、监管等环节的应用力度;受检项目在建筑产业互联网、BIM技术应用、智慧运维、智能施工管理等方面则均有工作落实和创新探索,项目总体成绩较好且得分离散程度相对较小。

3.从薄弱项目来看,各受检试点项目在智能电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辅助机器人等方面有所欠缺,工作推动力度不足,导致了部分考核项未得分的情况,应在下一季度工作中予以重视。

四、优秀项目做法、经验

从高分项目来看,中亿丰建设的长三角国际研发社区启动区二期项目作为此次检查的最高分,智能建造技术应用丰富且无明显短板,建筑机器人应用种类多,范围广,综合运用机器人数据集成平台、BIM系统、智能施工管理与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等技术提升项目智能化管理水平,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从差异化技术应用来看,苏州二建与中亿丰联合建设的凤里街南延(淞北路-金鸡湖大道)工程,作为仅有的市政公路项目,其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智能化上进行了积极探索,3D挖机、3D压路机等智能工程车辆的应用有效减少了人工成本、提高了施工效率,结合智能施工管理、BIM技术的高效协同,让项目管理人员实时掌握项目进度,确保施工质量。

从高水平管理平台来看,苏州一建建设的太仓市新建320585002101GB02483、320585002101GX02484、320585002101GB02485号地块商住用房及配套用房(古松弄)项目使用了完整体现项目建设过程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的集成化综合智慧管理平台,全面涵盖项目综合情况、智能装备监管、智能施工管理、部品部件管理、智慧运维、资料中心、智能建造党建等内容,实现了与企业ERP平台、智能装备的数据交互,充分展现了集成化、智能化平台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效率的正面作用。

从项目整体规划来看,中建国际建设的高新区苏地2021-WG-74号地块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在智能装备与软件平台方面充分围绕项目进行了全面设计,综合考虑项目建设需求,对考核内容中的各项技术进行了整体评估,依托中建体系的资源最大程度的进行项目应用,并在应用过程中进行了良好的分析总结和不断优化,逐步打造项目示范。

五、受检项目主要存在问题

1.项目智能建造实施计划不明晰。部分项目编制的季度智能建造实施计划不全面,主要描述技术应用内容,技术应用对项目工期、成本、人工等要素的分析比较粗略。部分项目季度智能建造实施计划对于技术应用点描述较为模糊,存在计划与现场应用内容不符的现象。少数项目对于季度智能建造实施计划仅在项目整体实施计划体现,未单独详细排布季度工作计划。

2.建筑机器人工作情况证明不充分。部分项目建筑机器人现场应用记录不足,实施周期不明确,实施部位及工程量不详实,未能将现场使用的建筑机器人应用数据实时上传至软件平台。有些单位存在施工日志与软件平台数据记录不符的情况,少数单位存在施工日志缺失现象。

3.现场实施数据分析不深入。部分项目在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实施过程中对其在场景范围、应用效率、成本投入、施工质量与现场安全性的分析不足,存在分析报告流于表面、内容重复等情况。对于智能施工管理实施内容的分析大多深度不足,对于现场进度、成本的智能化管控实施力度较小。一些项目在智能建造技术实施过程中现场分析重视程度不够,技术分析未匹配技术应用,无法对智能装备产业化发展提供有效参考。

4.监理现场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监理尚未就智能建造相关工作形成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存在智能装备档案未建立、监理日志未体现智能建造、监理记录仪未记录等问题。一些项目监理单位未参加项目考核,未提供现场考核支持,对智能建造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督查力度,提高整体水平。针对本次季度检查得分未过25分的4个试点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要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强化实施单位对智能建造这项工作的认识,重点加强对得分率较低的考核项目的工作指导,督促实施单位学习其他项目的优秀做法和经验,着力提升项目对新型建造方式等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力度。

2.强化工作留痕,完善工作台账。各试点项目应对照《考核通知》中的考核标准进行完善;对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过程进行留痕处理,多种形式进行详细记录,明确实施技术、周期、工程量、效果等内容;建立健全项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工作台账,针对技术类型进行分类管理,输出项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档案,保证项目技术应用有据可查。

3.优化软件系统,实时传输数据。对项目软件平台应用等内容,实施单位应做好平台建设、数据分析和智能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实现与现场智能装备、巡检机器人等设备的数据交互与工作联动,将运行数据、工作状态、现场影像等内容实时传输至软件平台,逐步完善软件平台数据框架,通过软件平台与工作数据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4.深化现场考核,履行监理责任。请各监理单位就智能建造相关工作内容与要求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落实以下工作要求:一是应建立智能建造装备档案,按照“一机一档”要求详细记录智能装备、进场登记、使用报验、维保拆除等内容。二是使用监理记录仪记录现场情况,对智能装备安装、使用、拆除等情况进行记录,并上传监管系统,同时将主要情况记入监理日志。三是监督现场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组织现场智能技术应用旁站和验收,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实施单位落实整改。

5.打破生态壁垒,减少二次开发。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业间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对项目的各项软件平台与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化发展,积极采用物联网技术持续打通项目现场与软件平台的连接断点,不断将项目设备、管理等数据纳入同一平台,持续提升现场智能化、数字化水平,逐步对系统集成化进行探索,打造具有区域、企业特色的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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