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打造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典型示范,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第一批)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23〕4号)要求,经各市推荐、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青岛胶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等8个项目为示范项目,济南先行区崔寨片区新材料产业园租赁住房A-6地块1#-14#住宅楼等56个项目为试点示范创建项目。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指导。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完善试点示范项目管理机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进行调度评估,跟踪督导项目实施情况。
二、确保实施质量。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抓总,相关参加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进一步优化技术方案、明确建设计划,做好工程资料归集整理,按时保质完成试点示范创建任务。
三、及时组织验收。试点示范创建项目应在2024年底前竣工并达到创建条件,由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列为示范项目并颁发相应证书;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或建成并取得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相关认证的,视为通过验收。未按期完成验收或达不到创建条件的,撤销试点示范创建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名单.doc
附件2.2023年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创建项目名单.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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