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广州、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工作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探索优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信贷增长,通过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融资保障、减费让利、差异化支持,发挥建筑业绿色保险作用,提升我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水平,助力广东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规模和占比不断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得到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工作措施
(一)构建双协同的基础支撑体系。
1.建立预评价工作机制。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建筑管理实际,完善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机制,解决信贷投入和绿色建筑认定期限错配问题。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均在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申报、评审和公开(详见附件1)。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项目可按各地现行管理体制机制做好预评价工作,支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开展上述项目的预评价工作,优化和完善过程管理和闭环管理机制。
2.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绿色建筑产业项目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解决绿色建筑在评估、认证和运行阶段的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推进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加快构建覆盖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预评价、运行、监督等各环节的系统功能模块,同步汇交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项目的预评价信息,完善信息披露功能。
3.做好融资对接服务。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编制辖区内绿色建筑产业项目清单,标记有关预评价信息,并在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推动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与地方征信平台实时交换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相关信息,依托地方征信平台,引导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融资的精准对接。
(二)优化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
1.优化全生命周期金融产品与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围绕绿色建筑产业链,深挖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用地购置、建设过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购置、咨询服务等)、运行管理等环节融资需求,依法合规提供适配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模式,强化全流程金融服务。重点对新建绿色建筑产业项目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绿色商品房建筑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等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绿色建筑产业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2.用好大湾区绿色开放政策。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用好粤港澳大湾区和南沙、横琴、前海三大平台金融开放政策,助力广东项目开发企业开展跨境绿色融资,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建筑标准、绿色金融标准和绿色认证服务、绿色识别技术在跨境融资领域互通互认,鼓励项目开发企业在跨境融资中积极应用《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标准,鼓励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基础上,将获得国际通行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融资纳入金融支持范围。
(三)完善配套支撑体系。
1.优化阶梯式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受理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融资申请时,采取“绿色通道”模式,提高受理、审批、投放效率。支持金融机构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依据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等级、性能差异以及所能提供或承诺提供的绿色性能证明文件,综合考虑信用风险,融资期限等因素,在融资价格、融资额度、保险费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措施。
2.加强贷后管理。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形式监督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落实情况,对取得绿色金融支持的产业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竣工验收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或约定期限内未取得承诺的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各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相关退出操作,并按贷款合同向违约方索赔。
3.探索推行建筑行业绿色保险。以广州、深圳、东莞、汕头等地市为试点,探索开展建筑行业绿色保险,包括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既有建筑节能减排改造保险、绿色建筑装修质量保险等,助力项目融资、完善和优化绿色建筑过程管理和闭环。鼓励各地市地方财政提供保费补贴,在新建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性能保险,在酒店、写字楼等碳排放较高的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节能减排绿色改造项目推行既有建筑节能减排改造保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要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畅通工作渠道,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建立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信息发布、合作共享平台,加快推进金融机构与绿色建筑产业的实质性对接。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建设绿色建筑产业项目,指导监督工程建设各方按照验收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披露信息导致出现贷款风险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配合金融部门追究惩戒。
(三)加强激励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制订相关的政策措施,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增加对绿色建筑产业的信贷投放;要加强对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工作的成效评估,总结典型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发挥正向激励作用;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布会、宣传片、现场咨询等形式,扩大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的社会影响,引导社会监督,激发公众对绿色建筑产业的消费需求,积极营造良好的绿色发展环境。
附件下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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