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东营市: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及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等有关要求,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按规定采取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新建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4%,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推动钢结构住宅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东政办发〔2023〕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动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
(一)优化城乡绿色发展空间布局。坚持陆海统筹、城乡一体、区域协同,调整优化空间结构,推进主体功能分区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海洋区划相衔接,构建科学合理的城乡绿色发展空间布局。加强国土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加快形成“一园、两带、多廊道”的生态保护格局。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国土空间,促进产业集中布局,形成“一核、两翼、多平台”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融入省会经济圈,以实现同城化为方向,强化开放通道、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一小时交通圈和省会经济圈便捷出海通道。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特色生态城市建设。把美丽东营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抢抓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机遇,深入推动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特色生态城市“升级版”,完善城市规划体系,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彰显城市特色风貌,强化城市管理效能,建设更具知名度、更有影响力的舒朗大气、生态宜居特色城市、公园城市。加强城市更新省级试点城市、试点片区建设,打造城市更新东营样板。深入开展城市体检,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常态化机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纳入市县两级相关专项规划。到2024年年底,完成省级公园城市试点建设任务。巩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城市公园和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色空间,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到2025年,全市建成各类城市公园350处、绿地率达到40%,基本实现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
(三)深化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到2025年,累计建成美丽乡村示范村399个。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统筹光伏、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一)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实施全市供水保障工程,建立以黄河水、地下水为主,雨洪水、海水淡化水、中水等非常规水源为辅的多水源供水系统。提升全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到2025年,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稳定在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100%。进一步提升路网密度,贯通城市支路和街坊路,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到2025年,新建改造城市道路200公里、农村道路400公里。开展城乡电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加强乡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东营供电公司)
(二)完善生态环保设施体系。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布局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开展城区建筑小区及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回头看”,2023年全市全面实现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完成59.7公里市政和1155个建筑小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清零,10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完善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的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
(三)提升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化水平。优化养老、教育、托育、医疗、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网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共停车场布局,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新增公共停车位5000个。有效发挥停车管理智慧平台系统作用,实施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停车设施共享,全面优化停车服务。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普通国省道沿线、公共停车场、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支撑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以城市居住社区为基本单元,因地制宜配套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健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到2025年,全市城市完整社区覆盖率达到5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大数据中心)
三、推进建造方式绿色转型
(一)积极推广绿色建造。创建绿色建造示范工程,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利用新技术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新开工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模式,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及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等有关要求,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按规定采取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新建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4%,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推动钢结构住宅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严格落实房屋和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将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吸引建筑领域大型企业、科研机构进入东营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支持市内优势建筑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探索推动绿色化改造,“十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1200万平方米。2023年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全部建成节约型机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局)
(三)稳步提升建筑能效。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2030年前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稳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积极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探索零碳社区建设,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83%节能标准。建立公共机构单位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服务,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探索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建设,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到2024年年底,全市完成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565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改造5.24万户,全面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任务。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取暖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重超过1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
(四)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理建设制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扎实推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聚力打造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对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和设备设施适当延长保修期限。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打造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完善新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计价方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
四、打造城乡治理绿色模式
(一)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新型智慧城市提升行动,开展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以及在城市体检、城市安全、城市综合管理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大脑”提升行动,推进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迭代升级。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效能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智慧社区(村)建设,深化数字变革创新与社区治理服务融合,到2025年,建成150个左右智慧社区(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新风尚。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绿色低碳交通方式,提升绿色出行比例。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开展人行道净化、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建设,到2025年,城市绿道达到800公里。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5年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严格落实绿色装修相关标准规范,适时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深入推进城乡垃圾综合利用。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工作机制,构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处置体系,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效,202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以上。采用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力度。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措施,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开展历史建筑挂牌和测绘建档。强化城市设计指导约束作用,加强重点地段、重要类型建筑风貌管控。采用微改造方式,推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划定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区域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组织落实。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齐心协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政策支撑。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基础上,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积极探索符合东营实际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技术路线,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关键技术实施科技攻关,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筑企业开展深入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增加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培训内容,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推动城乡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先进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不断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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