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部品部件生产类、集成应用类应为独立法人,且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市场信誉良好。
(图源:广西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一、申报条件
申报 2023 年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及示范项目除应满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7〕15 号)规定的条件以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部品部件生产类应为独立法人,具备以下条件:
⒈ 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标准化生产和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较高,能耗指标达到行业先进值,且近三年生产的部品部件累计在40000 ㎡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中应用;
2. 建立完善的构件质量追溯体系,构件具有唯一性标识,且有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广西建筑工业化监管平台;
⒊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市场信誉良好;
⒋ 基地规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预制混凝土构件设计年产能在100000m³ 以上,且需具备有混凝土流水生产线、试验室(应通过计量认证且检测人员中持试验员证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2)钢结构构件设计年产能在100000t以上;
(3)其他构件设计年产能在自治区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
(二)集成应用类应为独立法人,具备以下条件:
⒈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 研发成果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 3 年内参与完成我区省级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标准或工法编制;
(2)参与完成2个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每个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大于 2000 ㎡);
(3)拥有装配式建筑相关专利。
(三)示范项目要求。一是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二是主体结构施工至 1/3 及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或近两年竣工且未申报过示范项目的工程项目;三是项目应满足国家或自治区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四是申报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项目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5000㎡,木结构项目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五是项目实施以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质量安全事故。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除应提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7〕15 号)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示范基地。
⒈ 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企业概况、申报示范基地的目的及必要性、企业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工程实践情况、优势分析、保障措施等;
2. 企业科技成果鉴定、专利等相关证书,企业管理制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等资料。
(二)示范项目。
⒈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参建单位情况、工程概况、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部品部件应用情况、保障措施等;
2.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文件,包括技术策划报告、技术配置表、经济评估材料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⒈ 示范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2.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由相关参建单位联合申请。也可由相关参建单位联合申请。
(二)申报程序。
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择优推荐报送我厅。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有关示范管理办法规定,积极组织开展示范申报工作。请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A4 纸打印,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我厅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2406室;联系人:黄海锋,联系电话:0771-2264237 、 15177727899,电子邮箱:gxzjtjgczpb@zjt.gxzf.gov.cn。
附件: ⒈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申请表
2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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