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建局,沈抚改革示范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国家创建统一大市场的号召,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避免造成误导,现决定废止《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第一批)的通知》(辽建服[2023]5号)文件。
已列入《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2023年)》的技术与产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推广应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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