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浙江省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泉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龙泉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支持范围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及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的原则,采取补助、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获得批准的项目进行支持。已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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