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市质安站、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督促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政策要求和规范技术标准,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健康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局近期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特制定《三亚市2024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4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监管服务效能,强化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工作目的
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工作开展情况,督促项目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和规范技术标准,推动全市建筑品质的提升。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顺利开展,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源、任海静
副组长:杨春华、刘利忠、华煜
组 员:郑康亮、洪宇、羊永燃、郑毅、陈军、陈垂聪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负责建立检查台账、组织实施等具体事务,联系电话:88632706。
三、检查工作安排
以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两种模式进行,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深入项目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质安站负责提供检查项目清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知待检项目建设单位立即组织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纠,督促项目安排专人,提前收集迎检资料,做好各项陪同检查工作。
(二)集中检查阶段。确定集中检查时间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市质安站邀请专家(不少于6名,其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4名,装配式专家2名)成立检查组,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项目做好迎检工作。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是否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设计;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方案、是否按设计要求建设实施,使用的各项节能材料是否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复验报告等);监理单位是否编制监理细则,对使用的各项节能材料是否按设计要求监督到位,对关键施工隐蔽部位是否实施旁站监理;涉及建筑节能变更(如玻璃规格、屋面及墙体的保温材料厚度及构造做法等)是否完善设计变更及复审手续;使用玻璃幕墙的项目是否编制计算书,玻璃幕墙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经第三方检测满足设计要求;是否使用不合格节能材料的违规行为等。
(二)绿色建筑。是否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证明材料(如室内背景噪声计算书、构件隔声性能计算书、可再循环材料比例计算书等);建设单位是否落实政策要求:自2023年1月1日《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施行起,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应按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要求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要求建设;社会投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以上(海棠湾、亚龙湾、大三亚湾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以上);住宅小区用地面积大于4公顷或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执行绿色生态小区标准,其中20%以上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以上建设;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米住宅小区按照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以上建设实施;鼓励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开展绿色建筑等级预评价;施工单位是否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是否按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落实各项技术措施,是否对室内空气质量、室内噪声、楼板撞击声隔声等性能进行检测,并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单位是否编制监理细则,对重要施工隐蔽部位是否进行旁站监理,对使用的各项绿色建材是否审查到位;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应提供自评估报告;是否按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高效的节能节水设备等。
(三)装配式建筑。核查项目是否编制实施方案,是否依据实施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编制装配式设计专篇并经图审机构审查,是否编制叠合板、内隔墙等深化设计图;建设单位是否组织部品部件首件验收、首批预制构件安装样板验收和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联合验收;施工单位是否编制装配式施工方案,是否落实各项评价要求(叠合板、内隔墙、预制楼梯、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管线分离等)施工比例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监理单位是否针对性编制监理细则,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查阅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记录、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施工隐蔽验收资料等。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要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拒绝“随意执法”和“人情执法”。对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项目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受检项目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安排专人备好各项检查台账资料。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各受检项目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务必到场,积极配合检查。
(三)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受检项目要明确主要整改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安排专人汇总,按要求报送整改资料。同时,要举一反三,总结归纳,杜绝以后再次出现此类问题,共同推动全市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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