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链主遴选工作的通知
鲁建节科函〔2024〕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2-2030)》,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制,促进产业链一体化、集聚化发展,按照《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23〕5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链主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链主划分
分总链主、细分产业链主。总链主由具有市场主导力、创新引领力、品牌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牵引带动力,涵盖新型建筑工业化科技研发、工程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施工、咨询监理、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业务的头部企业担任;细分产业链主由在本细分产业内发展规模较大、创新能力较强、掌握关键技术、市场占有率较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排头兵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本着“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根据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发展情况,首批组织实施科技研发、勘察设计、生产制造、专业施工、咨询监理等5类细分产业链主遴选,后期视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总链主、细分产业链主应符合鲁建节科字〔2023〕5号文件规定及本文附件1明确的条件,并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申报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专利证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科研成果、标准规程、获奖证书、业绩清单、人才队伍清单、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驻鲁央企、高等院校及省属企业、科研机构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必要的进行现场核查。
(三)通过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现场核查的,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认定和公布,并颁发“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标识牌匾。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将申报表及其他所需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单位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试点示范。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动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复核,做到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
(三)请各市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本市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统一寄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联系人:郭磊、陈恒亮;电话:0531-51765144、51765145;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邮箱:guolei@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条件
2.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申报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
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条件
一、总链主
具有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施工等全产业链业务能力,拥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设计甲级等资质,累计承揽装配式建筑工程100万平方米以上,且申报时最近一个年度为全省建筑业综合实力前30强企业。近3年,承建工程荣获1项以上(含,下同)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级工程质量奖项;获得1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项。
二、细分产业链主
(一)科技研发链主。拥有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科技研发团队,主持过5项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方面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过3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主编3个以上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有3项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专利技术成果并实现转化应用。
(二)勘察设计链主。拥有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在本细分产业市场占有率居全省前列,经营类企业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居本行业全省前列,参与实施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100万平方米,近3年获得过1个以上全国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或2个以上省级相关勘察设计类奖项。
(三)生产制造链主。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部件生产企业,门窗幕墙、新型墙材、集成厨卫、集成房屋等部品生产企业,智能施工机具、PC生产装备、集成机电设备等装备制造企业。企业智能自动化生产能力较强,生产经营规模位于全省前列,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省内市场占有率较高,在行业内有较大的知名度。
(四)专业施工链主。主要包括施工总包及钢结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专业企业,分别具有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一级钢结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其中,施工总包企业应拥有预制混凝土、钢结构部件生产能力,实施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100万平方米,上年度建筑业产值在全省排名前20名以内;钢结构专业企业应拥有钢结构部件生产能力,已实施民用钢结构建筑工程不少于50万平方米,上年度钢结构部件产量位于全省前列;装饰装修、机电安装专业企业应具有装配化装修、装配化机电施工能力和经验,经营规模在本领域全省前列,在行业内有较大的知名度。
(五)咨询监理链主。具有与本细分行业领域相应的最高资质,具备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参与实施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50万平方米以上,实施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1项以上,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知名度。参建的工程近3年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荣誉(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或示范创建认定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含省外)工程质量荣誉和工程示范创建3项以上。检测机构应为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具有综合资质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应具有1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合同能源管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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