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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黄山市2024年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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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黄山市2024年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印发

装配式政策|《黄山市2024年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印发

附件1:

黄山市2024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散装办、省墙改办2024年目标任务和工作要点,认真贯彻习近平新发展理念,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能效显著提升,推进建设科技创新,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大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新型墙材及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一、工作目标

(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任务

1.2024年4月7日起严格执行国标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72%节能标准),不再执行65%省标。2025年1月1日起,执行75%节能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2.绿色建筑占新开工民用建筑比例100%,占竣工比例100%以上。

3.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建筑比例≥40%,占竣工建筑比例≥37%。

4.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5.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6.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空气源热水应用可纳入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面积)。

7.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0.3万平方米以上。

8.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0兆瓦以上。

9.新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应用比例40%.

10.智慧住宅面积1万平米。

11.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年度帮扶本市2个以上企业取得标识认证,推进建筑工程应用具有绿色建材标识认证的产品。

(二)散装水泥工作目标任务。水泥散装率达到65%以上,散装水泥供应量50万吨以上,预拌混凝土供应量220万立方米以上,预拌砂浆供应量7万吨以上。

(三)墙改工作目标任务。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量3.2亿块,新型墙体材料占总生产量100%,在建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100%,实心黏土砖生产使用为零。

二、重点工作

(一)执行新的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建筑节能管理水平

政策文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55015-2021、《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 1466-202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 5076-2023、《关于推进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等。

一是执行新的建筑节能标准。2024年4月7日起严格执行国标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72%节能标准),不再执行65%省标。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标准)。积极宣贯新修订《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全市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标准执行率要求达100%。施工现场需设立建筑节能公示牌。二是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管理。推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督促市人民医院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市市场局办公大楼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歙县人民医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功能,结合歙县经开区省级低碳片区示范项目实施,会同市发改委、远大能源公司完善中心城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并向区县延伸、覆盖,强化公共建筑能耗管理。三是强化可再生能源应用。积极落实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落实新建建筑太阳能系统,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居住建筑,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或空气源热泵。建筑屋顶无特殊用途的,可用面积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鼓励推广实施“光储直柔”、风光互补路灯、光伏直驱空调系统、太阳能光热耦合太阳能PVT热电联产系统、高效制冷机房等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督促歙县锦绣国际大酒店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实施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公共机构实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及应用浅层地热能、空气能采暖制冷技术,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文体设施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

(二)实施绿色建筑闭环管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政策文件:《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黄山市发展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等。

一是实施绿色建筑闭环管理。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等级相关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全过程实施闭环化管理。加强绿色建筑设计和变更、施工管理,落实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监管。2024年要求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及竣工比例均达到100%。2024年力争我市大型公共建筑在三星级绿建上实现“零的突破”,在建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65%以上。施工现场需设立绿色建筑公示牌。二是提升绿色建筑品质。严格落实《黄山市发展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要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按一星级以上标准设计建造,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等按二星级建造,力争我市大型公共建筑在三星级绿建上实现“零的突破”。三是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将黄山市辖区范围内已获得绿色建材、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纳入“安徽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积极推进新型墙材、门窗企业及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绿色建材标识第三方认证,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应优先采购使用数据库中的建材产品,鼓励设计、施工等单位优先采用数据库中的建材产品。

(三)纳入“用地清单”,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及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黄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3830-2021等。

一是落实政策、考核指挥。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级层面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对区县目标管理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规划方案审查、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2024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建筑比例40%以上,占竣工建筑比例37%以上。二是因地制宜、培育发展。培育省级木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家以上,力争到2024年全市省级木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达5家。鼓励现有安徽省徽州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黟县琢艺堂三雕工艺有限公司和黄山徽匠园林古建有限公司等3家省级木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进一步深化技术改造、加大研发力度、优化工艺设计、丰富产品品类,发布《徽派建筑木结构防火技术规范》,加快徽派建筑砖雕、木雕、石雕3部制作工艺标准编制。打造徽派木结构装配式古建企业技术创新“黄山样板”培育发展我市唯一预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构件厂–安徽筑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积极申报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在省住建厅节能科技处指导下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标准化构件库”,我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均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化构件库”施工图设计、施工、吊装,优先推广叠合楼板、楼梯、墙板等水平构件。三是实施持证上岗,培育产业工人。开展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组队参加2024年全省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加大装配式建筑(构件制作工、吊装工、灌浆工等)关键工种培训和技能提升力度,培育新时期装配式产业工人队伍,确保装配式产品质量和工程时效。强化技能竞赛引领,积极推荐优秀装配式技术工人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等评选。推行持证上岗,至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种(构件制作工、吊装工、灌浆工等),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推广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工作,推进预拌混凝土企业智能化管理。

政策文件:《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安徽省发展新型前提材料条例》等。

一是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取消新型墙材备案制度,加强平时抽检及竣工验收查验制度,力争在建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100%。推进新型墙材、门窗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绿色建材标识第三方认证。认真落实《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巩固提高“三禁”工作,积极推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散装水泥应用,力争水泥散装率达到65%。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车辆驾驶人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二是持续推进预拌混凝土企业智能化管理,全市100%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安装ERP系统和开展标化实验室建设,城管、建管、交管等多部门配合,加强商砼企业记分制管理,提高企业“两化融合”和科技管理水平,控制并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将《黄山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智能化生产管理标准》和《黄山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标准化试验室管理规程》规范为企业标准。

(五)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积极申报创建省级示范项目。

一是督促已有示范项目、低碳片区实施和配套课题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会同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做好中心城区省级低碳片区17个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和6个配套课题验收工作,同时做好省级低碳片区–可再生能源和蓄能耦合技术研究3个子课题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宣传和总结工作。在2024年底前会同省厅对市检察院、屯溪区社区用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旅游大厦可再生能源等3个省级示范项目进行验收。二是做好新对上争取项目推进和申报,推进 2024 年黄山市3个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361万元补助资金到位和项目实施,市住建局每月检查项目进展、每季度开展项目调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产出效果等情况,建立绩效监控工作机制,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收集、实地查验等方式,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三是积极申报创建2025年省级示范项目。会同安徽省建筑设计总院节能所推动黄山高新区打造“零碳园区”,推荐高新区、休宁县经开区争创2025年省级低碳片区。做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特别是木结构装配式示范项目储备工作,争取2025年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取得新的突破。

(十)积极开展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和机构加大科研投入,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优势,搭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研发平台,支持行业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强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引导行业积极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华夏建设科技奖等奖项,加强技术成果总结提升。会同省厅做好黄山旅游大厦CBD项目做好“2023年度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类)”验收结题工作。2024年计划推荐申报1个以上科技项目。开展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通过实地体验、现场讲解、科普报道、在线知识问答等方式普及有关知识、宣传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目标责任。坚持目标导向,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月报、年度考核等制度,对区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时督导跟进,定期分析形势,通报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贯培训。将开展新修订《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安徽省《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标准)和国标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72%节能标准)宣贯培训,邀请省住建厅相关领域专家对我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和宣贯。中心城区相关单位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车辆驾驶人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鼓励行业协会、高校、职业学校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纳入培训教学内容,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专题学习。

(三)加强监督执法。市住建局将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重点督查新修订《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安徽省《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标准)和国标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72%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对检查中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或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市住建局也将深入分析我市建筑节能领域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保持建筑节能领域监督执法的高压态势。

2024年黄山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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