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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重庆市征集2024年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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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集2024年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

渝建科〔202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3号)要求,加快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实施经验,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智能建造示范标杆,决定开展2024年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试点区县。申报区县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积极性高、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敢于创新,在智能建造政策支持、项目建设、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一定工作基础或实施成效。

(二)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智能建造全链条资源整合能力,拥有实施智能建造的技术团队、专项经费和工作机制,智能建造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经验丰富,有一定的引领作用。

(三)试点项目。申报项目为拟建或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满足《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试行)》相关技术要求,且建筑机器人应用类别不少于5项。其中,拟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独立申报;在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申报表》《重庆市智能建造示范企业申报表》《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技术发展中心,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553571620@qq.com。其中,试点区县申报需经区县政府同意。

(二)市技术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征集是本年度的持续性工作,全年均可申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视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公布名单。

(二)智能建造试点区县、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全年应组织申报至少3个项目,上半年不少于2个;主城都市区主城新区全年应组织申报至少2个项目,上半年不少于1个;鼓励其他区县积极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三)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申报,纳入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的,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  张林钊,电话:023-63862949

市技术发展中心  雷  俊,电话:023-63604962

附件:1.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申报表

2.重庆市智能建造示范企业申报表

3.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申报表.docx

附件2:重庆市智能建造示范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3: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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