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设计阶段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松木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根据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倍增计划推进工作专班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施工图设计阶段装配式建筑要求明确如下:
一、对《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确有特殊原因实施困难的,应书面报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倍增计划推进工作专班同意后方可降低装配式建筑要求。
二、采用《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 542-2022)中可计分的装配式技术的项目,项目在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时均应按装配式建筑申报,填写装配率和装配式面积,上传装配式建筑专篇及装配率计算书,项目投资额可计入装配式建筑项目投资额(其中采用装配式预制构件的,可视情况纳入装配式建筑考核统计)。
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产业倍增计划推进机制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4〕7 号)将装配式建筑纳入11个重点产业倍增计划之一,成立了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倍增计划推进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园区要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按照应做尽做的原则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
微信公众号:xuebim
关注建筑行业BIM发展、研究建筑新技术,汇集建筑前沿信息!
←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