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和《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财采〔2023〕133号)的要求,积极响应国家“3060”双碳目标,推动福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实现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的高质量发展,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支持绿色建筑建造和绿色建材使用
(一)加强绿色金融保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人民银行的绿色金融支持工具优惠利率、内部绿色贷款的FTP转移定价优惠等政策向贷款定价端传导,对绿色建筑贷款、绿色建材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二)支持提升工程项目绿色建造水平,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作为发包要求纳入技术文件的评审因素,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三)对实施绿色建材试点政策的参建单位,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绿色建材领导小组认定,由市建设局发文表彰的,可在申报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评定时给予加分。
(四)将绿色建材使用比例纳入建筑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的加分项目。榕城杯加分按使用比例达30%的加0.2分,使用比例达40%的加0.4分,使用比例达60%的加0.8分。
二、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
(五)鼓励建材企业积极加入福州市绿色建材产品名录,作为建设单位采购绿色建材以及政府实施绿色建材集中采购的依据。
(六)对纳入福州市绿色建材产品名录,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省财政每年给予1%贷款贴息,在可用额度范围内采用“先到先得”方式操作,单户企业目前正常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每年全省贴息贷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按照实际贷款天数贴息)。
(七)开展绿色建材质量保险制度,通过承保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可“暂”纳入福州市绿色建材产品名录,一定期限内取得相关证件后正式纳入。
(八)建立绿色建材专项材料价格信息,为使用绿色建材产品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造价编制或财审的依据。
三、鼓励引导绿色建筑消费
(九)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十)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居民合理的绿色建筑消费需求,合理利率定价,提高相应信贷审批效率。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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