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进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进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天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进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和《天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完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
(一)制定智能建造支持政策。修订天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分标准和天津市“海河杯”评选办法,对实施智能建造的工程、企业在评优和信用评价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结合施工评标办法修订工作,鼓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技术标评审中,设置智能建造、科技创新等评审要素。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参与智能建造项目建设的企业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二)完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建设。组织高等院校、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生产、设计、施工、竣工和运维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研究,完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建设,形成我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发布《天津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等一批智能建造地方标准,并组织宣贯。
二、培育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三)编制《天津市智能建造产业发展规划》。梳理天津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现状和优势短板;绘制产业图谱,研究天津市智能建造产业发展重点,探索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数字设计、智能装备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与建筑工业化融合发展。
(四)培育智能建造领军企业。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带动设计、施工、运维等专业型企业协同工作、优势互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联动。评选第一批示范企业,遴选第二批试点企业,形成涵盖科技创新、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施工、智慧运维、信息服务等智能建造相关产业集群。
三、拓展智能建造应用场景
(五)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BIM技术应用。加快BIM技术在规划报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关键工序模拟、竣工验收、运维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
(六)推动智能建造工程项目试点示范建设。评选第一批示范项目。在住宅、公建、工业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以新建轨道交通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项目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遴选第二批试点项目。推进试点项目应用数字化设计、工业化生产、智能化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智能装备等不同方面的智能建造技术和产品。
(七)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关键技术应用。围绕数字化设计、智能工厂、智慧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智能装备等应用场景,征集评选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发布《天津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指南》。
四、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八)推进智能建造关键技术和产品创新研发。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征集智能建造科研需求,组织开展智能建造科技项目研究。引导培育智能建造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
(九)搭建协同创新平台。组建智能建造产业创新联盟,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优势科研力量进行集成创新和协同攻关,共同推进智能建造技术研发成果持续优化升级。
五、创新智能建造管理机制
(十)发展适用于智能建造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推进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全要素数字化管理,探索可视化、数字孪生、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与决策效率。
(十一)持续推进数字住建建设。优化智慧住建平台功能,完善天津住建一张图,健全数据更新机制,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打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造价咨询等全行业相关信息系统。
(十二)搭建工地智慧监管专业模块。汇集在建工程智慧工地、工程质量监管以及安全态势感知信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
六、打造建造产业互联网
(十三)培育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制定《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指南(试行)》,鼓励建筑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开展合作,围绕智能化协同设计、部品部件生产物流、装备租赁、劳务用工等环节,共建行业级产业互联网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鼓励企业和项目聚焦项目策划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过程管控能力提升,建立互联网平台,实现数字一体化设计、智能化供应采购、建造全过程智能化管理等功能,为企业、项目协同高效决策提供支撑。
七、建设智能建造人才队伍
(十四)遴选智能建造专家。围绕政策措施、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智能装备等领域,征集遴选一批专家,发挥智库专家作用,为行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十五)加强专业人才培育。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深化合作,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人才后备保障。支持本地高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学科(方向)、设置智能建造相关专业课程,开展BIM、装配式建筑等紧缺人才专项培训、建立智能建造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开发智能建造培训系统,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八、加强宣传推广
(十六)积极总结优秀经验做法。深入示范项目、示范企业调研,跟踪评估,总结项目、企业在守安全、提品质、降成本方面的经验做法、发展成效,编制《天津市发展智能建造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
(十七)组织开展智能建造推进会、示范观摩会等活动。选择工程形象进度适中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现场,组织示范观摩会。加强智能建造相关政策、试点企业、项目的宣传工作,定期开展智能建造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智能建造行业交流,为发智能建造输出更多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天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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