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装配式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装配式建筑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预制构件生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太原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0〕8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太原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3〕17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太原市住建局决定开展装配式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重点对2020年4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太原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0〕82号)文件实施以来应当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项目各方主体执行装配式建筑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对设计文件的常态化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阶段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从设计源头抓好装配率指标的落实;充分发挥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技术规范与支持作用,进一步强化装配式项目的实施技术方案预评审。
依法对项目现场检查,强化首层装配结构的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落实装配式要求,按要求完成首层装配式的验收工作;施工过程中加强对项目装配率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专家预评审通过的装配率;根据《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抓好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的落实。
三、时间安排
(一)项目自查阶段
检查范围内的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查需准备资料见附件),并于2024年5月2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住建局321室。
(二)审查资料、现场检查阶段
2024年5月下旬至10月下旬开展执法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项目,被抽检项目涉及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我局将随机抽取人员和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现场实地抽查,确定检查结论。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汇总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强化结果运用。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及时查处,公布处罚结果。抽查结果与企业信用体系评价结果相衔接,形成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监管机制。
(三)限时认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受检企业、项目要按照要求时限认真整改,整改到期后重新核定。
联系电话:0351-5625625
联系邮箱:tyszjjkcsj@163.com
附件:装配式建筑自查及相关资料准备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装配式建筑自查及相关资料准备
1.《关于进一步加强太原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0〕82号)执行期间的项目或《关于进一步推进太原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3〕175号)实施后的项目应分别对照上述文件中各单位职责认真自查,设计单位是否履行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落实装配率指标,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把关,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装配式部品部件供应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手续办理情况、建设进度、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落实情况书面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3.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技术方案专家论证情况。
4.《太原市装配式建筑设计评价表》提交情况。
5.装配式建筑评价分值计算书。
6.项目正式施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及装配式专项设计图纸)。
7.施工单位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第10.1.1的要求和《山西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2月14日)的要求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根据专家评审通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内容相关的要求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8.监理单位根据《山西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制定的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构件制作详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的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
9.构件生产企业根据《山西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制的构件制作方案和运输方案。
10.装配式相关构件施工记录文件及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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