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1-2025)的通知》(湛建科〔2022〕4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推广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通知》(湛建科〔202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相关实施技术要求,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规范化发展,现将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是指依据国家或省级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资料、实施方案在设计阶段进行评审,并出具预评价意见的工作。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由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组织申报。
二、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按照采用的评价技术文件(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进行装配式技术方案设计,对照装配率计算要求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文件、专项方案和计算书。在专项设计文件中对装配率得分项进行专篇说明(图纸和文字说明)。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文件应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送审和移交施工单位。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之后,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查之前申报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申报流程、资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及相关资料日常管理由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受其委托的部门负责;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后,将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资料完整的,组织装配式建筑专家按照相关评价技术文件对项目进行预评价。
五、预评价通过的,建设单位应将预评价意见书、装配式设计文件等提交至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依据规范标准以及预评价专项设计文件资料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才能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备注“本项目满足湛江市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要求,已通过预评价认定”。
六、我局将综合评估我市装配式建筑及建筑行业技术水平发展情况,适时对本通知及附件内容进行修改调整。通知执行过程中有疑问的,请径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和科技信息科咨询,咨询电话:0759-3588038。
附件:湛江市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申报工作指南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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