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江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推动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进一步释放家装消费潜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让利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支持家装“厨卫换新”。厨卫改造与否由居民自己决定,不强制实施。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实行“一户一策”,根据居民意愿确定装修方案和标准。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存量房装修改造为切入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农房改造等中心工作,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居民家庭厨卫装修和设施“老、破、旧”问题,着力打造“安全、整洁、宜居”的厨卫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三)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贯彻新发展理念,鼓励支持居民采用装配化装修,推广应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减少人工、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倡导低碳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4年起,全省每年采用装配化装修实施“厨卫换新”不低于1500户,到2027年累计完成6000户,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推动装配化装修从工装领域向家装市场拓展延伸。
三、实施范围
2024年,以杭州、宁波、绍兴、台州、嘉兴秀洲区、温州龙港市等全省装配化装修试点市县为重点开展“厨卫换新”试点,其他市县积极主动推进。2025年起,按照全省装配化装修试点推进情况提质扩面,将工作成效明显,有基础有意愿的市县纳入“厨卫换新”试点。
四、实施标准
纳入“厨卫换新”惠民工程的项目需采用装配化装修,墙面、地面、吊顶3个部位中需有2个以上部位采用装配式施工工艺,单个空间干式工法应用比例不低于70%,整体施工期原则上不超过15天。对陈旧落后,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予以更换。
五、激励政策
省级财政将统筹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结合采用装配化装修进行“厨卫换新”试点推进情况、建筑工业化任务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按照“多做多补,少做少补”的原则,自2025年起对市县(不含宁波地区)予以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六、重点任务
(一)制定方案。装配化装修试点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厨卫换新”实施方案,明确全年目标、具体举措、方法路径、政策支持等内容,于5月20日前上报我厅。
(二)加强宣传。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官网、公众号等新媒平台和街道(社区)等宣传阵地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协会、媒体等开展“厨卫换新”推广活动,扩大“厨卫换新”惠民工程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努力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多元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搭建平台。各市县要积极主动为消费者和企业搭建线上线下对接平台,指导企业提供“厨卫换新”装配化装修团购套餐,建立“厨卫换新”套餐商品库,方便消费者甄别选购。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依托现有线上系统搭建对接平台。
(四)提供便利。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装物件临时存放、政策宣传、产品咨询等服务。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小区物业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
(五)强化监管。各市县在组织实施“厨卫换新”惠民工程中,要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廉政关,实时掌握工作进度,适时开展项目抽查,力争打造一批样板工程。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各地需每周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并将工作开展中形成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成效及时上报我厅。
请装配化装修试点市县和其他设区市明确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联络员报省建筑业管理总站。(联系人:姚平,联系电话:810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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