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实施情况,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决定对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一)《关于组织申报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和国家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22〕4号)。
(二)《关于公布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名单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23〕5号)。
(三)各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申报书等。
二、评估范围
2023年度认定的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内容
(一)园区类产业基地。园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情况,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的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园区内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生产、管理和市场信誉情况等。
(二)企业类产业基地。主要评估产业基地申报书中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建设任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不同类型基地运营管理、科技创新、市场信誉、生产应用等情况。
具体评估内容见《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核查评估要点》(附件2)
四、评估程序及安排
分为设区市组织自评、省级现场评估两个阶段进行。
(一)设区市组织自评。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自评,依据评估要点进行打分。各产业基地要全面总结发展任务目标落实情况,撰写《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3),并填写《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发展情况统计表》(附件4)。
(二)省级现场评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抽取部分产业基地,采取文件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通报撤销其产业基地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相关附件电子版可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zjt.shandong.gov.cn。
(二)评估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
(三)各产业基地应对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实施情况报告,如实填写发展情况统计表,禁止弄虚作假。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认真汇总梳理自评情况,填写自评汇总表(附件5),对有关填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报送的材料真实可靠。
(四)产业基地实施情况报告、发展情况统计表、自评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6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联系人:郭磊、孙鲁军,
电 话:0531-51765144、51765577,
邮 箱:fzysunluju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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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名单
2.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核查评估要点
3.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编制要点)
4.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发展情况统计表
5.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自评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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