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澄迈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澄迈县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澄迈县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已经第十六届县政府第 5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澄迈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8日
澄迈县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促进我县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减少资源和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 号)、《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 年-2025 年)》(琼建科〔2023〕240 号)、《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琼建规〔2023〕13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且同时满足现行国家和海南省装配率计算规则的商品房、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第三条 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同时满足现行国家和海南省装配率计算规则的,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拟规划报建地上装配式建筑面积的 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第四条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符合容积率奖励政策且未享受过奖励面积的在建或已建商品房、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可在澄迈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该建设单位其他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包括本项目)中兑现容积率奖励面积。
第五条 确定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筑方案设计审查阶段,向县营商环境建设部门提交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装配式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实施楼栋、装配率等专项内容。
符合相关规定政策申请容积率奖励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一并提交《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申请容积率奖励承诺书》(详见附件)。县营商环境建设部门就有关内容向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对符合规划及政策要求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将奖励建筑面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阶段建筑、结构、设备等专业按要求进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装配式建筑施工详图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详图由非施工图设计单位编制的,应取得施工图设计单位的会签确认。
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技术方案、装配率等重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报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七条 县住建部门应加强装配式建筑事中事后监管,将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作为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成果质量抽查的重要内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抽查。对违反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依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记入不良行为,扣减信用分。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监督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予以查处。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预售时,应当明确标注奖励住宅的户型、位置和面积,该部分建筑不纳入预售范围,可在通过竣工备案后办理销售手续进行销售。
第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承诺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由县住建部门会同县营商环境建设部门和县资规部门确认后取消其所申报享受奖励容积率的优惠政策资格,奖励建筑面积部分由县住建部门无偿收回作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使用,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应当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澄迈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如有与国家、省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省里文件为准。
附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申请容积率奖励承诺书
附件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申请容积率奖励承诺书
承诺单位(人)已取得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知晓并全面了解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管理要求及国家、海南省相关政策、标准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并达到申请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的条件。
2、承诺单位保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保质保量完成装配式建筑建设任务,执行省标和国标不会降低或减少经审查确认的装配式建筑面积、装配率、执行标准和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部位及种类。
3、承诺单位(人)如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本承诺书是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属地规划主管(审批)部门监督并给予奖励的依据。一式两份,项目所在地奖励批复部门、承诺方各执一份。
承诺单位(人): 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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