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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加快推广装配式│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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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

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厦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

2024年6月6日

2024年厦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我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有效实施《全方位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福建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以更高水平建设高颜值厦门行动计划》。根据《2024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暨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为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宜居建设工程

(一)做实做细城市体检工作。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结合体检指标和评估情况,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常态化城市体检工作机制,完成2024年度城市体检报告并报送上级部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更新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发挥城市更新规划统筹作用。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系统谋划城市更新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措施,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建立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持体检评估先行,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结合体检评估情况,制定更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牵头单位:市更新办、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

(三)强化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引导。针对城市更新单元、重点开发片区,组织编制城市设计,明确对建筑、小区、社区、街区、城市不同尺度的设计要求,提出城市更新、片区开发地块建设改造的设计条件,规范和引导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更新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住建局

(四)开展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加快推进老旧建筑综合整治改造,重点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

更新改造老旧建筑楼栋内老化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建筑安全性能,鼓励和引导并促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空调、照明、外窗等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

(五)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小区管理,重点解决加装电梯平层入户、老旧电梯更新、停车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市公安局

(六)加快推进完整社区建设。配套建设社区“一老一小”、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业态类型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全体育健身设施和休闲场所,推动家政进社区,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鼓励社区或物业企业建立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各区开工或续建1个完整社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残联

(七)推动活力街区打造。围绕业态类型调整、空间品质提升、交通组织优化等内容推进老旧街区升级改造,有效衔接15分钟生活圈。发展夜间经济,鼓励挖掘地方文化底蕴和特色消费资源,提高街区夜间消费的活跃度、便利性和安全性。鼓励各区在推动城市更新时结合开展活力街区打造。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八)推动城市老旧厂区改造提升。引导零星、低效老旧厂区的企业向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搬迁。充分挖掘工业遗存的历史文化和时代价值,完善改造利用政策。引导城市老旧城区、厂房“腾笼换鸟”,推动“工改商”“工改文”,积极向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转型。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各项支持和优惠政策,制定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编制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项目清单,明确实施内容,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确保完成2024年城中村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更新办、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供电厦门分公司、电信厦门分公司、移动厦门分公司、联通厦门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厦门分公司

(十)持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立完善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配租型保租房、公租房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因地制宜、稳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准入条件,继续发展用于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全市城中村、各类保障房综合绩效(开工率、竣工率、化解率、保障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

(十一)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鼓励新竣工项目验收时,开展无障碍设施体验活动,市、区两级应组织当年竣工的各类公共设施开展体验试用活动。各区各创建或续建1个无障碍设施样板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残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局

(十二)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提升公立综合医院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完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新改建一批区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创新培育一批城乡公共文化新型空间,实施博物馆数字化设施建设和提升工程。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提高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覆盖率。全市新建住宅项目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市政园林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

二、实施绿色人文工程

(十三)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强城市及周边山体、水体及废弃地的生态修复。进一步推进城市山体林相改造、流域综合治理。优化城市绿化隔离带、环城林带景观,丰富季相变化,促进城市及近郊山体公园化。全市实施城乡一重山林相改善450亩,建设郊野公园1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

(十四)推进城市绿地建设。加大福道网络建设力度,持续开展健康步道建设、完善绿道服务设施,建立安全巡护、养护管理的日常管理机制。推进各类公园、绿地、立体绿化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探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周边配套建设公园、公厕和等候区等场地设施,统筹建设防灾避险公园和应急避难场所。全市新建和改造提升福道40公里、公园绿地90公顷、口袋公园20个。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市体育局

(十五)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水平。编制完成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96%以上。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试点片区建设。推进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加强绿色建筑项目与绿色建材企业名单共享,力争支持不少于10个绿色信贷项目、1家以上绿色建材生产企业。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十六)加快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提高内装修效率和品质。推动市政工程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采用装配式建造。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

(十七)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持续挖掘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等潜在名录,初步建立空间、要素全覆盖的保护名录和体系。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保护和整治提升,完成10栋以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或活化利用工程。完成1本以上传统建筑丛书编撰,总结提炼闽派建筑元素。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建设特色古树公园。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政园林局

(十八)加强城市公共空间改造提升。加快开展城市公共空间改造提升工作,编制街道改造提升指引,突出城市特色,明确城市广告、小品、城市雕塑、夜景亮化的建设要求。试点开展城市老旧大型场站和周边街区更新改造。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

(十九)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建设和改造,加大厨余垃圾收集处理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全市建设和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屋(亭)200个,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比例达20%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

(二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建设,构建以市级基地为主、区级和中小微企业为辅的利用体系。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一)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落实重点污水厂“一厂一策”措施。全市新建改造城区污水管网65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超过80%。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并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市政排水设施井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建立维护作业企业和项目“双台账”。全市城市平均进水BOD浓度达100mg/L以上,优于全省水平。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三、实施交通通达工程

(二十二)优化城市路网。加快推进快速路建设和改造提升,重点打造厦漳泉都市圈的快速通道体系。路网薄弱地区加密次支道路网,打通“断头路”。全市新改扩建各类城市道路50公里(其中快速路15公里、市政道路35公里)。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

(二十三)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实施道路微循环、路口微改造、信号灯优化,拓宽“瓶颈路”,重点改善主要道路交叉口、学校和医院周边交通环境,提升交通运行效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影响通行安全的道路塌陷、地下空洞、照明盲区和暗区、井盖缺失错位、箱杆乱设、线缆乱挂等,提高通行安全水平。开展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通行秩序和违法停放整治。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二十四)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加快第三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报批,有序推进已批复第二轮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加大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建设力度,推动公共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的融合衔接和便利换乘。全市新增公交线路10条,延伸优化公交线路20条。

牵头单位:市地铁办、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二十五)完善城市公共停车和充电设施。加快既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换电设施,全市新增停车泊位2500个以上。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节假日、夜间适时开放内部停车场。新改建停车场时需同步按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地方企业参与充电桩的建设和运维。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政集团、国网供电厦门分公司

(二十六)完善城市慢行系统。科学设置人行过街和立体步行系统,成片、成网统筹建设非机动车专用道。推进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净化行动,清理占道行为,修补破损松动地砖,拓宽过窄人行道。全市完成1个街区各类箱柜、线杆、消防栓、屋亭等的迁移归整,实现人行道净化。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供电厦门分公司

四、实施安全韧性工程

(二十七)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隔离、应急医疗和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各类设施转换与恢复条件,建立具备多源数据归集和可视化指挥调度等功能的信息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数据管理局

(二十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底数,编制城市安全风险清单。加固整治D级及以下(不合格)城市桥梁。开展一批二次供水水质监测、桥梁安全监测试点。推动燃气、供水、排水、桥梁等部分监管信息系统与“运管服”平台互联互通。初步建成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系统。全市完成3个以上二次供水监测试点。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应急局、市数据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二十九)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贯彻“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发挥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多专业融合设计、多部门全过程协同建设,全市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比例达到38%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三十)全面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全面落实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改造,全市新改建雨水管网(渠)35公里,加强常态化监测,动态消除城区积水点。加快实施城市排水防涝增发国债项目,滚动储备项目。重点加强城市下穿通道、地铁、建筑地下空间的出入口等重要点位的防淹、防倒灌工作。强化应急抢险物资储备调度。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地铁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

(三十一)提升城市供水保障水平。加强城市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水厂、管网、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落实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水箱常态化清洗消毒制度。全市新改建供水管网35公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更新改造2个以上二次供水设施。加强用水计划(定额)管理,下达2024年度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指标,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三十二)提高城市供电保障水平。整合衔接城市分布式新能源布局,持续开展电力系统供电水平提升改造,结合业务需求增加配变容量,更换老旧配变和线路,规范设施线路安装。城区范围新建中压电力线路均采用电缆埋地敷设,逐步推进现状架空线路下地改造。协调各部门预留电力设施建设位置,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时同步开展管道施工。全市改扩建道路电力管道10公里。

牵头单位: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

(三十三)推进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完成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整治,组织开展“回头看”督察检查。完成已排查的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滚动实施新排查的隐患管道整治。全市改造老旧燃气管道7公里。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四)提升公共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能力。结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成果,持续实施房屋设施抗震性能排查和鉴定加固。各区应制定改造提升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1993年1月1日前竣工或者投用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站等建筑,以及供水、供气、供电、交通、通信等重大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适修性评估和加固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地震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厦门分公司

五、实施智慧管理工程

(三十五)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基本建成全市城市信息模型(CIM) 基础平台。海沧区加快推进数字家庭试点工作。持续完善5G和广播电视网络,推进光纤平移和双千兆城市建设。推进开展以“车城协同”为核心的公交通勤、物流配送、移动零售、环卫巡检等自动驾驶示范场景建设。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福建广电网络厦门分公司

(三十六)提升市政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快路桥、水务、管廊等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建设、改造。建设智能化感知终端,推进构建城市重点区域的市政物联网感知体系并全面推广,提升市政设施的运维和管理智能化水平。全市路桥、管廊、燃气智能化建设达到50公里。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数据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厦门分公司

(三十七)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建成投用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广运用精细化管理街区建设成果,持续加强“两违”综合治理,深化城市公厕、户外广告招牌、窨井盖、“牛皮癣”、流动摊贩、出店经营等治理。健全落实“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加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考评,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全市打造10条窨井盖不跳不响街区、1条省级精细化管理街区。各区各打造1条市级以上、各街(镇)打造1条区级以上精细化管理街区。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厦门电信、厦门移动、厦门联通、福建广电网络厦门分公司

(三十八)提升房屋安全管理智慧化水平。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行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健全“一楼一档”大数据。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动态清零,完成1.1万栋50年以上老旧房屋一般安全隐患整治。积极配合全省“一网统管”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数据管理局、市应急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

(三十九)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推行“系统代脑”,推动施工图正向设计和人工智能辅助审查,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一模到底”试点应用。推行“机器代工”,推广应用智能化施工机具、设备设施和建筑机器人,打造智慧工地标杆和示范企业。推行“工厂代替现场”,推动产业基地智能化,引导企业建立基于BIM的构件生产管理系统。全市开展5个BIM“一模到底”试点。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市数据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福建广电网络厦门分公司

六、实施农房品质提升工程

(四十)实施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提升。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提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保护,推动2个村庄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传统建筑上线省传统建筑海峡租养平台。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十一)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健全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及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危房实施改造。持续推进农村既有裸房整治以及依托闽台乡建样板,打造一批示范房和三类农房改造,提升乡村建筑风貌和品质。持续推动区级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镇街配备工程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夯实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制度。加强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广绿色节能技术。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市资源规划局

(四十二)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继续支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开展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集镇和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市台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电信厦门分公司、移动厦门分公司、联通厦门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厦门分公司

七、创建典型样板工程

(四十三)县城更新建设样板。以城市体检为基础,补齐居住小区、街区基础设施短板,修复老城生态,塑造城区风貌,提高城区综合承载能力。湖里区完成省级县城更新建设样板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湖里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八、落实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暨城市更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做好要素保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项目快速建设。各区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谋划生成项目,建立项目库,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跟踪涉及城乡基础设施领域的补助资金、金融工具动向,组织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推进基础设施各类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服务。各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项目全寿命周期建设运维资金。

三是加强人才和技术保障。加强专班队伍建设,组织熟悉工程建设、投融资、乡村建设等业务的技术人才赴项目现场开展服务。发挥专家顾问作用,指导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评估,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

四是加强督导考核。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纳入市政府2024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市对区市绩效考评指标内容。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级部门加强日常督查,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和察访核验,健全完善考核与奖罚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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