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府办发〔2024〕11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乐山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促进乐山市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乐山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区域中心城市能级的意见》精神,结合乐山市建筑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创新驱动,调整产业结构,切实提升企业实力、优化营商环境、盘活建筑市场、提升行业水平、鼓舞发展信心、夯实行业基础,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到“十四五”时期末,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数量达到600家以上,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突破30家,年产值突破2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数量达到2家以上、年产值突破1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数量达到4家以上,力争建筑业全年完成总产值超过380亿元;到“十五五”时期末,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数量超过700家,培育形成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乐山市建筑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力争建筑业全年总产值突破55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7.5%以上。
二、实施建筑强企行动,增强企业基础实力
(二)采取“专班专员”“一企一策”方式制定培育方案,指导乐山市具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完善资质序列。〔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三)全面落实乐山市支持“转企升规”和信用评价管理等相关规定,对成功晋升、新迁入乐山市的各类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企业,其建筑业营业收入和对市、县两级经济贡献超过一定规模的,及时兑现信用激励和资金奖励,并根据企业后续在乐山市的经营发展和经济贡献情况实施跟踪考评,动态调整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四)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双随机”检查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五)在企业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优质工程评选等方面,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三、探索信用评价应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给予建筑业企业平等待遇,营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七)按照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工程规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质量等因素,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八)合理合法设置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的标段规模和业绩要求,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的,可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九)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于行政许可、政策扶持、评优表彰、差异化监管等工作中。〔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十)加强中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将履约评价结果作为招投标条件的重要参考因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四、鼓励企业开展合作,激发建筑市场活力
(十一)支持本地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类别建设工程企业,或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等不同工程专业资质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大型综合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支持本地建设工程企业与外地资质等级高的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市政桥梁、重点水利设施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鼓励来乐山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选用信用良好的本地专业承包企业为分包单位,帮助解决本地农民工就业问题,分级分档对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予以信用激励。〔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五、大力支持外拓内引,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十四)支持本地企业积极开拓市外市场,每年开展“对外开拓”先进企业评选,对在市外大力开展工程建设业务,完成产值高、增幅大的本地企业,按照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对本地企业在市外完成的项目业绩和取得奖项,在信用评价、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市内项目获得的同级别奖项享受同等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十六)鼓励优质企业来乐山市落户,凡在乐山市设立总部的,依法依规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外事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十七)完善企业市场培育机制,对具备突出竞争优势和较大市场份额的新迁入乐山市的建筑业企业,以及全国“百强”企业来乐山市新注册成立的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在1年内无在建项目,其企业现场信用得分取全市现场平均分,并享受资质等级信用加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六、优化服务管理机制,提振行业发展信心
(十八)加快布局实施一批产业升级、城市更新、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文体等基础设施项目,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增强产业发展动能。全力提高项目成熟度,采取“成熟一批、发布一批”方式动态发布项目机会清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十九)探索支持来乐山市开展业务的建筑业企业以“投融建营”等模式参与乐山市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等项目投资建设和长期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优化项目工期安排,指导建筑业企业做好力量整合调度和材料储备,鼓励和指导建设、施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项目因不可抗力及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分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强化工程款支付保障,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款(人工费)拨付和预售监管资金实施联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拨付工程款(人工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严格执行各类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不得以未完成审计和设计变更等理由变相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人工费)或不退还质量保证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夯实行业发展根基
(二十三)支持建筑业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建筑业高层次技能人才、紧缺类别注册执业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培育机制。鼓励市内职业院校开设建筑类专业和技能培训课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支持行业协会印发标准化施工手册,组织开展施工操作培训,提升建筑技术工人实操技能水平。鼓励和引导有一定技术、管理能力的建筑团队或劳务班组成立专业作业企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五)支持行业协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乐山市工程系列评审专家库,参与建筑类职称评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六)支持行业协会组建行业工会联合会,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七)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符合市、县两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八、工作要求
(二十八)强化政策指导和协作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和充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细化实化各项任务,清单化推进落实,做好督促推进和效果评价,做到有部署、重落实、见成效。〔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九)将建筑业总产值和重点企业培育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强化运行调度、过程监控,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牵头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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