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的通知
〔2024〕1599号
各市(地)住建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智能建造领域专业技术推广,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建建〔2023〕8号)要求,现面向全省征集智能建造新技术产品创新服务案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一)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包括建材集中采购、部品部件生产配送、工程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用工、装饰装修等垂直细分领域的行业级平台,提升企业产业链协同能力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级平台,实现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质量效率提升的项目级平台等。
(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工程设备。包括部品部件生产机器人、建筑施工机器人、智能运输机器人、建筑维保机器人、建筑破拆机器人以及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等智能工程设备等。
(三)自主可控的数字化设计软件。包括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建模软件、设计图纸智能辅助审查软件、基于BIM的性能化分析软件、协同设计平台软件、装修智能设计软件等。
(四)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包括预制构件、外围护部品部件、内装部品部件、厨卫部品部件、门窗、设备管线等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
(五)智慧施工管理系统。包括集成部品部件进场管理、物料验收和堆场优化、装配模拟分析、远程视频监控、工程设备安全监控、环境监测、施工电梯智能管控和资料管理等功能的智慧施工管理系统。
(六)智慧运营维护管理系统。包括设备管理、空间管理、业务管理、楼宇自控管理、安防管理、消防管理、停车场管理等各智能设备系统的控制管理集成在一个统一的管理界面上的管理系统,且系统具有统一管理、高效快捷、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运行品质、降低运行能耗等特点。
(七)其他。除上述六项智能建造应用场景类型,其他与智能建造相关应用场景类型。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黑龙江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主体应是技术和产品成果持有单位或服务对象,申报案例已投入使用,产品已投入生产,且相关技术和产品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三)申报案例应充分体现智能建造特点和优势,具有较强创新性,实施效果良好,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申报。请各级住建部门认真组织和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统一报送等事宜。
(二)材料填报。申报单位要按照案例类型、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三)材料初审。各市(地)住建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采取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推荐案例,并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住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
(四)案例入库。省住建厅对各地报送的案例进行核定,确定出符合标准的案例,纳入省级创新案例库。
联系人:范晓生联系电话:0451-53644878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
电话邮箱:hljzzcyhb@163.com
附件下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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