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
冀建建市函〔2024〕12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以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加快推进我省智能建造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确定邯郸市为全省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试点城市要认真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探索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发展路径、监管模式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模式,推动建筑业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每季度末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前报送试点年度报告。
请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选定试点项目和试点企业,2024年11月初步形成试点成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总结通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推广经验做法,组织对实施进度、科技创新成果、社会经济效益等开展评估,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2024年7月30前,请试点城市将试点实施方案(含试点企业、试点项目情况)及1名工作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试点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电话:0311-8780109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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