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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福建│厦门市关于征集第三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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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征集第三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智能建造技术集成应用,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智能建造产业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规〔2023〕6号)要求,在实施和总结前两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开展第三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

1.申报对象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新(扩、改)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及港口等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按阶段定义为以下四种类别:

Ⅰ类:已完成施工图审查,且2024年可完成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

Ⅱ类:已完成产值小于施工合同价格50%的在建工程项目;

Ⅲ类:已完成产值达到施工合同价格50%及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

Ⅳ类:已完成竣工验收,且正常运维6个月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2.申报单位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不限制申报主体,可以由建设(含代建)、总承包、设计、施工及咨询等单位申报。当单个项目有多个申报主体时,由建设(含代建)单位或总包单位为牵头申报主体,其他单位为参建单位。如需要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3.技术要求

申报项目至少在《厦门市智能建造技术目录》[参考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智能建造新技术产品成果库入选标准(试行)的通知]某项中有一方面的突出应用,且成效显著。

4.申报方式

区管项目通过各区住建(与交通)局申报。各区住建(与交通)局需积极组织区管项目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且每区申报项目不少于2个。各区住建(与交通)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两份纸质版)及其扫描件报报送我局建筑业处(建设大厦13楼1314室)。

市管项目及交通、水利、港口等其他类型项目,直接向我局建筑业处申报。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两份纸质版)及其扫描件提交至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处(建设大厦13楼1314室)。

(二)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7月10日。

二、申报材料

《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佐证材料[参考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等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三、支持政策

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清单。纳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清单的,将予以记入良好行为记录,并从中评选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正林 电话:0592-8123086

电子邮箱:jsj_jzyc@xm.gov.cn

报送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楼1314室

附件下载: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第三批).docx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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