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龙岗区2024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第一次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理清我区建设科技、绿建节能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我区绿建节能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专项的施工图设计质量,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业低碳发展与高质量转型升级,促进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我局于2024年6月11日至6月21日开展龙岗区2024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第一次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的抽查范围:一是对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纳入“深圳市金建工程装配式建筑服务管理系统”的我区区管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抽查检查;二是对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区管房建类项目进行抽查检查;三是对上一年度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回头看。结合我区各项目实际,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检查范围内在建房建工程14个。
二、存在问题
抽查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情况,未发现有采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行为。但部分工程存在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局部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评审通过的技术文件落实等情况,主要表现为:
(一)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时,未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
(二)设计单位未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设计变更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建设)单位的确认。
(三)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前,未编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四)监理单位未结合项目情况在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中编制绿色建筑专篇。
(五)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资料不完整,缺少实测实量数据,未按照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指导现场施工。
(六)建筑节能或绿色建筑计算、模拟的选用构造与主体设计不完全一致。
(七)未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筑专篇模板文件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使用专篇模板文件或者参照模板文件编制有关内容等。
三、工作要求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检查组已告知有关单位或相关人员并要求限期整改。本次检查所提出的问题是随机抽查中发现的情况,不代表受检工程其他部位不存在其他问题。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务必按要求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施工样板引路制度,强化施工技术交底,共同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业低碳发展与高质量转型升级。
专此通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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