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娄底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娄建发〔202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市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助力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要求,现将《娄底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2025-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娄底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2025-2030年)》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1日
娄底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2025-203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我市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助力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把“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的理念贯穿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加快向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造方式转变,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2024年占比达到34%,2025年达到40%。其中市中心城区(包括娄星区、娄底经开区)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30年,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应用场景更加广泛,市场化程度与行业整体效益大幅提升。
二、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编制本地区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明确本地区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装配化装修等方面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范围,引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合理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分类推进。根据《湖南省绿色发展条例》的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下列新建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542-2022)中装配率标准要求:
1.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
2.政府投资新建的且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配套设施、城市桥梁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3.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4.社会投资项目应按项目规模及面积比例配建相应的装配式建筑。
积极推广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建筑。选择模数化、标准化程度高的建筑类别,如学校、医院、养老育儿场所;保障性住房、居民自建房和民宿等文旅设施;标准化厂房及仓库、输变电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桥梁和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类推进、重点突破,做到预制部品部件“应用尽用”,并向其他建筑类别推广。鼓励商品房住宅以产品思维为导向,提高部品部件集成应用程度,推进装配化装修。(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强化项目前期管理。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土地供给、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审批流程,并严格把关。
1.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针对审批类项目,应提出装配式建筑应用要求;并按湖南省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算。
2.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投资项目符合政府划拨土地目录的,应将装配式建筑要求列为土地划拨条件,写入土地划拨决定书;社会投资类项目,应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用地规划条件。在出具、核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土地划拨条件中应按规定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或占比,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审批中审查装配式建筑占比指标的落实情况。
3.财政主管部门: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将湖南省装配式建筑相应标准定额作为项目招投标标底和投资审查依据之一。
4.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批、设计监管、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应按照《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查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将装配式建筑面积、装配率、占比指标填写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上。达不到行政审批核准认定的装配式建筑标准指标要求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监督装配式建筑项目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和验收求。(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四)创新管理模式。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将学校、医院、养老育儿场所、保障性住房、居民自建房、民宿、标准化厂房、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根据不同建筑类别分类定制审批流程,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报建和智能辅助审查试点,实现全周期数字化管理。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工程总承包(EPC)、装配式建筑领域工程总承包(EMPC)、全过程咨询组织管理模式。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预评价及竣工验收阶段评价工作要求,做到应评尽评。(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严格执行相应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关于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的设计、施工、装修、验收、部品部件生产等地方标准及评价导则。严格执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以学校、医院、养老育儿场所、保障性住房、居民自建房、民宿、标准化厂房、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为重点,推进模数化、标准化、集成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编制形成标准产品系列图集。推动构件和部品部件模数化、标准化,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加强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的模数协调,研发推广与模数化适宜的生产、运输和施工装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推动信息技术融合。探索推进建筑工程“BIM一模到底”数字化应用和国内自主可控BIM软件应用,逐步实现装配式建筑正向BIM全覆盖。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以BIM技术为核心引领产业技术协同,打破产业链间技术通用化壁垒。推广应用BIM技术驱动智能生产设备和建筑机器人进行工业化生产和机械化施工。推广应用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统筹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数字共享,形成建筑信息化协同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推进绿色建造发展。开展绿色策划,通过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生产、绿色施工、绿色交付的一体化绿色统筹,推进精益化建造,实现全过程绿色效益最大化。以创建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为抓手,推广绿色建材、集成化建筑部品、装配化装修、可再生能源、超低能耗、低碳建造、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措施,开展绿色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从2024年开始,各县市区每年各创建一星级绿色建筑5个以上,二星级绿色建筑各2个以上。全市力争三星级绿色建筑零突破。同时,各县市区创建星级绿色建筑数量需要符合《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有关要求,且全市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占比当年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建立绿色建材、部品部件、软件及装备等产品目录库。完善房地产市场竞争机制,定期公布星级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等工程项目及相关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支持政策
(一)加强财税支持。积极推进绿色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产品下乡,对星级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以及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居民自建房,属地政府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并积极争取省财政统筹住房城乡建设引导等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研究开发新型建筑工业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给予容积率核算优惠。对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不计容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优化招投标条件。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及监理企业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等建设项目业绩的,在招投标时予以加分奖励(A级装配式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每一个加0.25分;AA级装配式建筑、二星级绿色建筑每一个加0.5分;AAA级装配式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每一个加1分)。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作为平等市场主体,纳入EPC(EMPC)项目投标联合体。符合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申报芙蓉奖、省优质工程奖评选中予以加分,并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引导市场需求。采用装配式一体化装修的商品房,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计入购房贷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商品房项目可将新型建筑工业化增加的成本列入成本核算,在价格备案中予以体现。(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娄底市分行)
(五)鼓励创新发展。将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纳入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特色产业,重点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将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项目纳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库。鼓励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支持在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推广绿色金融。将符合条件的星级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等工程项目及相关企业纳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给予阶梯式、差异化利率优惠,可优先配置信贷资源。鼓励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设立专项基金。引导保险机构提供绿色建筑质量保证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娄底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娄底监管分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信贷支持。对购买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的商品房,在不超过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对于有资金需求、符合条件的农村装配式自建房业主给予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娄底市分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本辖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和实施路径,确保政策落地和目标达成。(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责,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图审查、现场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管控,构建全过程信息化闭合监管机制,不得擅自降低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依规依程序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拓展建筑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优化职称评价机制,探索将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专业纳入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评价体系。鼓励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促进建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课程和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专业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依托示范项目,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宣贯、技术指导、成果交流、示范推广。积极参加世界建造业大会、新型建筑工业化主题展会,加强沟通交流,营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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