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集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产业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规〔2023〕6号)等有关要求,推进智能建造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和集成应用,构建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产业基地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试点企业
注册地为厦门市的智能建造技术研发与应用相关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咨询等单位。
(二)试点产业基地
注册地为厦门市,且具有固定工业厂房的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相关产业基地。
二、申报要求
满足《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试点(骨干)企业、试点(示范)产业基地评价指引(试行)》要求,试点企业按最新调整后的指引执行(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2)或《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产业基地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在申报受理时间内,将申报表(盖章)和支撑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局建筑业处邮箱jsj_jzyc@xm.gov.cn。
(二)评审公布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通过评审和核查的企业、产业基地,将被认定为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或试点产业基地,并予以公布。
纳入试点企业、产业基地的,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从中评选市智能建造示范企业、基地,给予信用激励扶持,并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四、受理时间:
2024年7月15日-7月29日
五、联系方式
试点企业-余日祥 0592-8123086/15606071781;
试点产业基地-尤志东 0592-8123086/18650996395;
电子邮箱:jsj_jzyc@xm.gov.cn;
地址: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楼1314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企业评价指引》
2.《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
3.《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产业基地申报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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