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4〕327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加快智能建造技术推广应用,推动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
1. 项目要求。申报项目应为我省辖区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房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平方米,市政项目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2. 技术要求。依据《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试行)》,申报项目应在建筑产业互联网、BIM技术应用、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智能施工管理等方面有两项及以上突出应用,且取得成效,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单位
申报主体为项目总承包单位独立申报,也可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 《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 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合规性建设程序文件、智能建造组织策划方案、申报优势及基本条件、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报告、项目智能建造预期成果、其它说明性补充材料等。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自愿申报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将《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初审推荐
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初步审核通过后,于8月15日前将《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确定试点项目
我厅组织专家依据《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试行)》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材料及现场应用情况进行检查,择优确定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并予以公布。
(四)跟踪评估
试点项目申报企业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通过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试点项目开展情况(文字总结、图像、视频等材料)汇总报送我厅。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三、支持政策
(一)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单位,优先支持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奖项。
(三)鼓励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投标单位参建项目入选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情况作为招标择优因素。
附件:
1. 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2. 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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