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
关于强化科技创新 深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建设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高质量科技供给,巩固提升领先技术,攻关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惠民实用技术,加强“好房子”建设科技支撑,高标准引领齐鲁建造转型升级,推进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以高水平科技创新持续催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为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拉动。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紧盯事业发展与产业升级需求,找准科技创新着力点,以高水平科技供给助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走在前、挑大梁”。坚持目标导向、创新驱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深度融合,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重大装备研发,着力突破住房城乡建设关键核心技术,让创新成为行业变革第一动力。坚持效果导向、协同联动。统筹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促进科研开发、成果应用、产业培育、人才培养协同发展,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协同创新,以优质创新成果推动产业持续发展。坚持价值导向、融合互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强惠民实用技术和先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加快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让城乡群众共享现代科技文明成果。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设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加强,培育一批科技创新骨干企业、高端科研人才和创新团队,形成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先进适用工程技术体系和标准规范导则,建成一批科技水平高的典型工程、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布局一批中试基地、教育培训基地和科普基地,支撑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省建设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现代化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质生产力活力迸发,科技创新成为支撑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主动力。
二、完善建设科技创新体系
(四)强化企业建设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培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型领军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专业领域技术研发,建立完善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协同创新机制,吸纳优质企业参与政策规划制定、成果评价、标准制定等工作。依托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打造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一体化创新载体。发挥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技术中心引领作用,带动行业科技进步。引导企业系统建立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和技术应用体系,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打造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百强”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搭建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高标准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平台,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组织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统筹布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探索建立省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集成配置科技创新资源,提供政策、金融、中介、信息等全过程、公益性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分工负责)
(六)加强建设科技人才建设。落实国家和省科技人才激励政策措施,规范开展省建筑工程大师评选。强化科教协同,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开设学科专业。定期发布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案,加强科技管理、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进建筑工人培训基地建设,培育新时代产业工人。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人才队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七)优化建设科技服务链条。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带动,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完善建设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加强科研项目立项、中期评估、验收结题等全过程管理。探索实施重大课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制度。开展全省建设科技创新企业、科研成果、创新技术应用工程等综合评价。弘扬科学家精神,高水平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库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八)促进建设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建立完善建设科技成果库,畅通信息收集、入库评估、公开发布、公益查询渠道。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构建满足新时期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技术要素市场。健全科技成果推广机制,完善住房城乡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发布制度,持续深化建筑业十大新技术应用,积极推广应用惠民实用技术和先进适宜技术。规范推动优质科研成果转化为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导则指南、工艺工法,完善住房城乡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新技术应用创新竞赛、成果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分工负责)
(九)加大建设科技协同创新力度。探索企业出题、政府征集推介、科研人员揭榜的建设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加强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行业企业沟通合作。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深化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研创一批高新技术产品、科研论文、发明专利、技术报告、标准规范等高水平科技成果。支持围绕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建筑业转型升级、城市更新等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开展跨学科、跨领域协同攻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分工负责)
三、强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支撑
(十)支撑居住品质提升。推动形成好房子建设的技术及管理体系,推广一批关键适用技术。发展隔音降噪、防水防裂等实用惠民技术,实施建筑火灾、燃气泄漏、外墙保温层脱落等安全隐患治理,以及建筑设计使用寿命延长、既有建筑改造、健康环境保障与品质提升、工程质量保障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研究适老适幼建筑技术和产品体系,开展数字家庭、智慧社区建设等数字技术应用研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一)支撑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开展城乡绿色低碳发展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技术体系,推进绿色低碳技术集成应用。加强城乡建设碳排放核算与测评、高品质绿色建筑、低碳与零碳建筑(社区)关键技术研究。研发推广城乡建筑节能降碳、基础设施低碳增效技术产品与新型绿色建材、围护系统、节能门窗、机电设备及关键装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二)支撑建造方式转型。开展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研究,加强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基础性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BIM技术建造全过程一体化集成应用,研究建筑部品部件智能生产、装配式建造与装修、3D打印、智慧工地等关键技术,研发智能工程机械、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装备,研究推动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建筑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三)支撑城市建设管理。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耐久性、市政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性能演化规律研究,研发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实时监测、自动检测、动态预警、智能改造、快速处置等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展韧性城市理论研究,强化内涝治理、抗震等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发,构建城市风险综合防控技术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四)支撑智慧城市建设。强化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加强“数字住建”平台建设,持续拓展应用场景,培育壮大住房城乡建设数字产业。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城市、社区、建筑等智慧运维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五)支撑宜居宜业村镇建设。研究宜居宜业村镇建设理论,构建小城镇和乡村统筹发展技术体系。研究和美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特色风貌塑造与保护关键技术,研发现代宜居农房设计建造技术,建立农房综合防灾技术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六)支撑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风险监测和预警技术研究,研发历史建筑适用的工艺、装备、材料和保护修缮技术,构建保护传承工程技术体系。开发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数据采集与可视化展示技术产品,研究活化利用新技术和新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设立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库,建立健全“科技委+专业委+专家库”的科技创新推进机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科技创新”的要求,组织建立推进建设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跟踪问效,形成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合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八)强化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科技创新项目纳入省重点科技计划,为建设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市、县(市、区)及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各类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要素保障力度,加强用地、水资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等要素资源支持。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支持建设科技创新项目优先参评鲁班奖、国优工程及泰山杯等,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类奖项。(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根据分工负责)
(十九)营造创新环境。积极探索运用新理念、新平台、新媒体做好建设科技宣传工作,及时报道行业科技创新成果。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普及系列活动,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培育建设科普基地,增强群众对建设科技进步的感知度和认同感。指导行业协会(学会)规范开展建设科技交流活动,依据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编制发布新技术产品目录清单。深化科技交流合作,促进齐鲁建造好技术、好产品走出山东、服务海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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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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