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台州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23〕9号),结合台州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台州市建筑工程领域进一步推动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目标
2024年度,台州市建筑工程领域按照“分类实施,重点突破”原则,进一步引导应用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原则上台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现“应用尽用”,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应用,提升建筑工程项目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应用要求
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应积极拓展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应用的智能建造技术须包括且不少于以下其中3项,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为必选项且应用不少于以下其中3款:
01
BIM 数字设计
应用BIM技术进行数字化辅助设计和施工深化设计,实现施工BIM模型深化、机电管线综合应用等功能。
02
部品部件智能生产
工厂生产全过程智能管理,实现部品部件质量责任可追溯,钢筋笼、成型钢筋集约化加工等。
03
智能施工管理
采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施工现场质安监管、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物料管理等智能化管理功能。
04
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
主要为智能施工升降机、钢筋捆 扎机、实测实量机器人、智能桩机、地面整平机器人、地面抹平机器人、地面抹光机器人、墙面喷涂机器人、墙面抹灰机器人、墙板安装机器人、卷材摊铺机器人等。
05
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建筑设备租赁平台、建筑材料采购平台等。
06
数字交付与智慧运维
智能用电管理、智慧照明系统等。
相关政策
一、2024年9月1日开始,申报“括苍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一般应先申报“台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二、对获得台州市智能建造三星级示范项目的工程,在建设完成后且符合申报市标化优良工地、“括苍杯”优质工程条件的,可直接授予市标化优良工地、“括苍杯”优质工程,并优先推荐省标化优良工地、“钱江杯”优质工程。
三、对获得台州市智能建造二星级示范项目的工程,优先推荐市标化优良工地、“括苍杯”优质工程。
四、对举办过市级及以上智能建造观摩会的工程,可直接确认为台州市智能建造二星级示范项目。
五、建设单位对新开工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项目,可在招标文件中对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
推进措施
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编制智能建造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监、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应用记录留痕。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过程中需做好影像、照片和文字记录,及时总结实施效益,形成可复制经验做法。
三、组织跟踪检评。市建设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实地开展跟踪检评,重点检查现场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和资料情况,如检评过程中发现与原计划严重不符合的,将予以摘牌处理,并终止智能建造项目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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