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城乡发展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要求,为认真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23〕9号),结合台州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建筑工程领域进一步推动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4年度,我市建筑工程领域按照“分类实施,重点突破”原则,进一步引导应用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原则上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现“应用尽用”,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应用,提升建筑工程项目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二、应用要求
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应积极拓展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应用的智能建造技术须包括且不少于以下其中3项,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为必选项且应用不少于以下其中3款:
1.BIM数字设计。应用BIM技术进行数字化辅助设计和施工深化设计,实现施工BIM模型深化、机电管线综合应用等功能。
2.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工厂生产全过程智能管理,实现部品部件质量责任可追溯,钢筋笼、成型钢筋集约化加工等。
3.智能施工管理。采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施工现场质安监管、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物料管理等智能化管理功能。
4.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主要为智能施工升降机、钢筋捆扎机、实测实量机器人、智能桩机、地面整平机器人、地面抹平机器人、地面抹光机器人、墙面喷涂机器人、墙面抹灰机器人、墙板安装机器人、卷材摊铺机器人等。
5.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筑设备租赁平台、建筑材料采购平台等。
6.数字交付与智慧运维。智能用电管理、智慧照明系统等。
三、相关政策
1.2024年9月1日开始,申报“括苍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一般应先申报“台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2.对获得台州市智能建造三星级示范项目的工程,在建设完成后且符合申报市标化优良工地、“括苍杯”优质工程条件的,可直接授予市标化优良工地、“括苍杯”优质工程,并优先推荐省标化优良工地、“钱江杯”优质工程。
3.对获得台州市智能建造二星级示范项目的工程,优先推荐市标化优良工地、“括苍杯”优质工程。
4.对举办过市级及以上智能建造观摩会的工程,可直接确认为台州市智能建造二星级示范项目。
5.建设单位对新开工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项目,可在招标文件中对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
四、推进措施
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编制智能建造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应用记录留痕。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过程中需做好影像、照片和文字记录,及时总结实施效益,形成可复制经验做法。
3.组织跟踪检评。市建设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实地开展跟踪检评,重点检查现场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和资料情况,如检评过程中发现与原计划严重不符合的,将予以摘牌处理,并终止智能建造项目试点。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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